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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民政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庐山市民政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
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上半年以来,在庐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九江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民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职能,坚持抓重点、保民生、补短板、守底线,各项民政工作稳步推进,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提标提补完成及时。出台了《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将低保、特困、特困护理、精简退职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省、市要求,进行提标提补,补发资金于4月份发放到位。二是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平稳。低保审核确认权从1月份全面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后,对全市各乡镇开展了社会救助调研暨第一季度动态核查工作,全市低保对象7354户1085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527.17万元。累计新增城市低保20户25人,退出30户52人;新增农村低保177户235人,退出151户240人。三是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发放有序。全市特困人员741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326.29万元。其中农村特困人员719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312.19万元;城市特困人员22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4.1万元。累计新增城市特困2人,核减3人;新增农村特困5人,核减14人。四是临时救助有力。出台了《庐山市本级临时救助操作办法》,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和发放标准,全市临时救助累计实施38人次,发放救助金16.994万元。救急难1人次,发放救助金0.3万元,特别救助1人次,发放救助金2.4万元。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
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目前已开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5家、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家,并开展对符合政府购买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的摸底核查工作。二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共投资20万元完成星子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推广“公建民营”改革,海会敬老院成功实现转型;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消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排查和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500多份;三是精准做好老年人福利工作。积极推动落实老年人福利保障,为2万余名老年人购买2021年度意外伤害险;对全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及60周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对象进行资金发放,共发放对象409人,发放资金12.535万元;发放高龄津贴5000人,发放金额为253.96万元。
三、不断推进社会专项事务工作,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营造移风易俗良好风气。将文明治丧纳入各地《村规民约》等条文中,积极开展移风易俗进社区活动,利用村民小组会议、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文明祭祀、殡葬行业服务等内容,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移风易俗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推动殡仪馆项目建设。前期在市包挂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调度下,已完成项目立项、选址论证、环境评价、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项目用地基本征用完成,项目涉及林地已获省林业厅批复手续,规划设计文本已经规划委员会审定。三是持续推进“三沿六区”整治。会同有关乡镇对都九高速、G532国道、蓼温线、绕城高速、环山公路、桃花源景区、观音桥景区等重点区域可视范围坟墓进行了全面核查,进一步逐坟对号入座。确定了按绿化遮挡方式整治坟墓2488座,按迁坟、立改卧方式整治坟墓4343座。四是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不断完善流浪乞讨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先救治,后手续”的原则,我市共救助14人次,滞留3人,通过公安部门人像比对、今日头条等寻亲方式均已找到相关亲属,2人亲属已经接回,另外一名流浪精神病人治疗期未满已安置庐山安定医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再联系家属接回。五是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创建。严格落实婚姻登记基本服务免费制度,规范婚姻服务行为,提高婚姻管理质量,上半年共办理结婚835对,办理离婚181例,补领结婚证442例,补办离婚50例,登记合格率100%;六是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依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0元每人每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上半年,全市共计2118例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23例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惠及3667名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总量达183.671万元。
四、扎实推进各项民政工作,有效发挥部门行业责任。
一是积极推进儿童福利关爱保障工作。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工作,做到“精准摸排,精准认定,精准保障”。全市上半年共有84人,新增31人,共发放生活补助金39.81万元;落实孤儿生活保障和助学政策,全市共有孤儿13人,其中享受助学2人,共发放生活补助金 9.36 万元、助学资金1万元。二是圆满完成村(居)委换届工作。完成了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市91个村(居)委员会,选出村(居)委委员375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86人),平均年龄39.5岁,大专以上学历182人,村(居)委队伍整体实现了年轻化、知识化,基层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三是全面开展慈善救助活动。通过开展“慈善暖新春”活动,救助了10名大病困难家庭20000元救助金,每户2000元;主动争取九江市“善励基金”支持,为全市16名单亲孤儿学生每人每学期发放1000元的助学款;5月份,按照省、市慈善总会的要求,对4名大病儿童进行救助,每人5000元。四是着力完善区划地名工作。出台了《庐山市民政局、共青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庐(山)共(青城)线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庐山市民政局、柴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庐(山)柴(桑)线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庐山市与共青城市、柴桑区、永修县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南康镇与星子镇、温泉镇与华林镇、白鹿镇与温泉镇、温泉镇与星子镇四条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五是有序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依法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年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规范涉企收费等工作。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47个,其中社会团体7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1个;对全市109家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其中,不合格4家;现有行业协会商会9家,对9家社会组织的人员、财务、党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清查,促进4家行业协会脱钩,5家商会在工商联的主管下脱钩管理;9家行业协会商会中实际收取会费3家,行业协会商会实际收取会费38.5万元,有减免会费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3家,实际减免会费6万元。六是提升社工工作高度。坚持把志愿服务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推进争先创优的有力抓手,依托社区志愿服务中心,以节日和重大突发事件为主轴,围绕扶贫、扶老、助残、助学、疫情防控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建立志愿服务队伍,推广社工+志愿者模式,发挥社会工作人才专业作用。
五、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有效提高政治思想认识。
一是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市委学教办要求,及时召开了动员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开展了红色实践活动、社会组织召开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等,不断从“学”、“活”、“深”上下功夫,扎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心走实。二是不断激发青年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为深入了解青年干部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掌握青年干部的思想动态,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以五四青年节为契机,召开了以“坚定理想、奉献青春”为主题的青年干部座谈会,座谈会激励了全局青年干部投身于民政事业的热情与激情。三是不断完善基层党建“三化”工作。开展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大梳理、大排查、大整改自查工作,按照党建“三化”建设要求,优化更新了党务公开栏、党员活动室及相关上墙资料,切实从强弱项、补短板方面抓好抓实党建“三化”工作。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落实“两个责任”,抓好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和风险防控工作。持续深入抓好两项专项整治,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执法监检查,确保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忠诚度和纯洁性。五是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情暖万家”走访活动。在建党100周年之际,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情暖万家”走访活动,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宣传社会救助政策,通过此次走访解决错保漏保对象2户,走访低保、特困群众72户,其中低保、特困困难党员16户,发放救助资金9.09万元,发放米油等物资3.2万元,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持之以恒强化规范服务管理。严格落实《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要求抓好申请及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审核确认、认定标准、动态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流程,健全规范档案管理,发挥社会救助服务作用,推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高龄津贴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应发尽发、及时足额发放;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宣传和排查,推进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切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3、不断强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殡葬改革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墓地建设,尽快实现“一条龙”式办丧服务目标。规范地名管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推进平安边界建设。依法规范收养登记,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做好收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各项工作,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档案管理,争创优级民政窗口单位。积极申报创建绿色社区,评选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4、全力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继续以“规范化、示范化、实效化”为思想引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管理为手段,以全力减少“僵尸”社会组织存量为突破口,全面营造规范化管理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深入开展社会组织依法登记管理,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准入,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监督,净化营商环境。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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