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规划计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1-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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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庐山市民政局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 2020-01-2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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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庐山市民政局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庐山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殡葬改革建设为主线,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把推进各项民政重点工作落实作为突破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乡低保工作


1、全面完成各项提标提补工作2019年,我市从元月份开始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580元/人月提高到640元/人月,补差水平由380元/人月提高到41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40元/人月提高到385元/人月,补差水平由255元/人月提高到285元/人月。2019年10月底农村低保对象5905户8716人,其中常补对象有646户1031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090.1万元,人均月补差水平为290.5元;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791户2685人,其中常补对象有102户116人,累计发放1007.1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为388元;累计享受精简退职对象55人,其中农村对象28人,城市对象27人,累计发放救济金31.8万元;市财政局配套农村低保资金612万元,城市低保资金150万元。


2、规范城乡低保管理。一是规范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截至10月底,全市动态管理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70户417人,动态退出农村低保453户535人。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7户17人,动态管理退出城市低保307户477人。二是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在低保申请办理程序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要求,全面规范申请、评议、财产核对、审核、公示、审批、资金发放等程序。三是规范监督途径。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督,将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姓名、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额、纳入低保原因等相关信息在资金监督平台上进行公布,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并将网址和查找办法进行广泛告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我局印发了《2019年庐山市农村低保和救灾救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庐山市民政局关于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庐山市低保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时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排查,进一步完善备案登记制度。针对在全面排查中发现的“错保”、“漏保”问题及时整改,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取消“错保”对象43户57人,其中家庭成员中购置小汽车的农村低保对象29户35人,购置多套住房的16户21人;新增“漏保”残疾对象1户1人。


(二)社会保障扶贫工作


1、加强政策衔接。进一步加强扶贫政策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的衔接,今年5月开展第四次贫困人员与低保对象数据信息比对。通过比对,全市共有贫困户3531户11011人,已脱贫的有2218户8343人,其中低保对象有2896人,五保对象有175人。未脱贫对象935户2667人,其中低保对象1189人,五保对象413人。未脱贫中还有28户一般贫困户,我局逐一核查,在三季度将符合条件的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保障。


2加强标准衔接。按照省、市有关规定,2019年再次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我市及时进行了调整,实际补差平均每人每月290.1元,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档立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略高于一般低保对象。


3、加强对象衔接。各乡镇民政所联合扶贫工作站对两类对象同时开展动态管理,进一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进一步落实《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18〕19号文件精神,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对象按单人单户纳入低保保障,2019年按单户单人纳入保障的21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城镇脱贫解困工作


1、精准识别,摸清对象底数。精准识别贫困对象是实施脱贫解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市先后多次召开了城镇脱贫解困工作推进会、积极开展了三类对象认定工作,出台了《庐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城镇贫困群众精准识别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场、处)严格按照精准识别方案要求开展对象认定,到目前为止已认定城镇脱贫解困A类对象15户15人,B类对象285户437人,C类4户5人,对象评认中做到上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比对真实准确,评议审核审批城乡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在开展对城镇贫困对象认定的同时加强对城市对象的全面核查,通过核查共取消城市低保保障对象568人,新增52人。


2、精准施策,全面落实城镇脱贫解困相关政策。(1)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全面提高城镇困难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城镇低保保障标准从元月起提高到640元/月,实际补差达到412.6元/月。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城镇脱贫解困低保对象455人,共发放城镇低保金214.8万元。进一步提高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达到每人60元/月和70元/月,为177名城镇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7.8万元;为94名重度残疾人对象发放护理补贴7.8万元。全面落实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19年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835元/月。为12名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救助金12.2万元。加大孤儿保障力度,散居孤儿生活供养标准按每人800元/月,为3名城镇孤儿发放孤儿生活补助2.88万元。(2)落实就业创业致富渠道。鼓励和扶持城镇贫困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解困,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积极开展了就业技能培训,落实就业免费指导,全面落实城镇贫困对象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税收减免,场地租赁等优惠政策,全年免费培训城镇贫困对象153人次。(3)落实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为城镇贫困人员就医开通了“绿色通道”,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个人缴费资金。由财政全额补助,构筑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实现了城镇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全覆盖,庐山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了“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全面实施在庐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贫困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城镇低保对象住院在政策范围内按75%给予医疗救助。2018年全市共救助城镇贫困512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4.2万元。(4)落实教育救助。建立城镇贫困学生电子档案信息,对贫困学生享受资助情况全程跟踪,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贫困户适龄子女不因贫困辍学。今年共资助238名城镇贫困学生,发放助学资金18.6万元。(5)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将无力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群众纳入政府代缴范围,其保险全部由财政负担,切实做好解除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确保达到全面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职工能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全年共有1195名城镇困难居民由政府资助购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保费11.95万元。(6)落实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由市房管部门牵头会同建设规划及镇、村协同,逐户核实,问需于民,积极采取实物保障,租赁补贴方式,解决好城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全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金18.9万元,实物配租481套。(7)落实各类资源帮扶。市总工会开展职工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等各项活动,全年共帮扶28户困难职工,发放救助金7.76万元。积极搭建社会慈善救助城镇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相对接的信息平台,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为城镇贫困群众开展慈善爱心救助,全年慈善助学帮扶9人,发放1.1万元助学金。社会慈善组织帮扶13人,发放帮扶资金3万元。企业爱心人士帮扶2人,帮扶资金0.4万元。


(四)城乡特困供养


1、严格落实各项特困供养政策。我市现有农村敬老院9所,特困供养对象954人,其中集中供养145人。我市严格落实各项特困供养政策,提高供养水平,集中供养每人每月505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400元。今年9月份,我市严格落实九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农村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民字【2019】116号)文件要求,开展完成筛选摸底工作,经排查,我市现有失能和部分失能对象165人,并暂实行对已集中照料失能人员按标准发放护理费。


2、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今年以来,我市再次投入资金对个别未完善基础建设改造到位的敬老院打造提升,有力的保障全市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服务管理整体提升。同时联和消防、建设、应急、市监、卫健等部门,组织对辖区敬老院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并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能演练和服务管理培训,有效实现了敬老院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五)临时救助


通过开展“临时救助、特别救助、救急难”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亡、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城乡居民给予了及时救助,截至2019年11月共救助130人次,发放资金38.2万元,其中救急难救助人次16人,救助资金4.8万元,救助建档立卡户54户,救助资金16.9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工作


1、完成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设施建设。针对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设施落实的现状,将农村敬老院建设摆在民生社会保障工程建设的重要地位。通过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投入等方式,先后新改扩建了海会镇敬老院、白鹿镇敬老院、星子镇敬老院、横塘镇敬老院、蛟塘镇敬老院、蓼南乡敬老院、华林镇敬老院、沙湖山敬老院等8个养老服务机构,并设置了失能间,对所辖区域内失能人员开展了护理,共收住失能、半失能人员41人。 同时将社会福利中心一栋老年用房改造成护理功能性楼房,用于收住农村特困失能人员,共投入80万元进行改造并添置设备,新增功能性床位50张,11月29日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农村特困失能人员自愿入住的原则,现已收住失能老年人11名。


2落实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及护理经费。经过筛查摸底,全市农村特困半失能87人、全失能72人,其中半失能老人22人、全失能老人19人已收住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11月29日11人入住社会福利中心集中照护,入住人员落实城镇生活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835元发放。社会福利中心农村特困失能人员护理费已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的80%,20%标准发放护理经费,即失能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已发放特困人员失能护理补贴46人,共发放资金39.87万元。


3、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共有城镇社区20个、行政村63个,已完成5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3个建制村完成了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今年,打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19家,以温泉镇开设的“健康灶”为模板在全市推开,现已实行城镇助餐式养老4家、农村助餐式养老16家。完成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率达25%。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聚焦解决农村独居空巢留守老人养老服务助餐等功能设施落后等突出问题,提升了农村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加快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为了基本满足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我局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引入市场化运行机制,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的多元化,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庐山市桃花源温泉养老院是由原温泉镇温泉度假区9号楼改造,严格按国家消防、环评、食品安全等标准打造的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并已完成养老备案等相关手续,该养老院整体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建设床位42张,以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现收住老人28名,养老院内设医疗、娱乐等设施等,为老人医疗康复、娱乐提供便捷。


5、落实老年人及残疾人福利政策。一是对全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及60周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补贴进行摸底申报工作,已发放老年人两项服务补贴  386人,共发放资金31.5万元;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和发放及时,据统计,2019年度发放生活补贴2099人、护理补贴1807人,共计发放金额为245.37万元。


6、全面开展慈善救助活动。为让困难群体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慈善救助活动,开展了困境儿童救助,公益图书下乡及“爱满人间.慈善系列”救助活动,今年共发放慈善救助资金14.9万元。


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依法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37个,其中社会团体7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5个。自3月底开始,民政局启动社会组织2018年度年检工作,时间跨度为2个月。对年检结果是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限期3个月整改,对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系统归入活动异常名录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计划,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9月2日起,按名录库4%比例抽查社会组织,重点对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和发挥作用情况,对1家不规范的社会组织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在60日内整改到位,我局将依规验收。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行业协会商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审慎推进,目前,庐山市有行业协会商会6家,对6家社会组织的收费情况、法人治理情况、信用信用体系情况进行引导,已全部脱钩。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按照《庐山市扶贫开展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扶贫网”爱心帮扶平台作用,激发引导促进社会爱心人士、社会组织对接帮扶贫困对象。出台了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引导我市公益性社会团体参与了12项扶贫项目,受益群众1万余人。


四、扎实推进殡葬改革


1、加强领导,高位推进。殡葬改革是一项破千年旧俗、树时代新风的系统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扎实推进。一是完善组织体系。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殡葬改革统筹协调;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调度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均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自辖区殡葬改革推进。形成了市乡联动、职责明确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健全工作队伍。一是健全信息员队伍。为及时精准掌握殡葬改革相关信息,我市建立了市、乡、村联通的信息员队伍。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信息收集汇总,乡、村信息员负责各自辖区信息摸排报送。形成了纵向到底、逐级负责、上下贯通的信息网络,坚持实行日报制度,有效保障了信息摸得准、报得快。改革期间,未发生一起因信息摸排不准、报送不及时而引发不良影响的事件。二是健全应急处置队伍。各乡镇均结合本地实际,组建了人数不等的应急队伍,以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到目前为止,全市未发生一起突发事件、未启动一次应急机制。三是健全红白理事会队伍。各乡镇紧紧依托村级组织,成立了村级红白理事会,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信息摸排、沟通协调等工作,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


2、科学决策,强化保障。一是注重调研先行。为确保殡葬改革能平稳有序推进,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每个乡镇和有关村,召开基层干部和群众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听取基层干部建议。同时,我市组织人员先后到瑞昌、武宁、永修、共青、彭泽、大余、婺源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兄弟县市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科学依据。二是坚持政策统一。出台了《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殡葬改革奖补激励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就时间安排、工作步骤、部门职责、奖补政策等进行全面部署,严格落实了五项基本免费制度(遗体接运、遗体在殡仪馆冷藏三天、骨灰盒、火化、骨灰寄存),坚持做到全市一盘棋、前后一个样,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据调查,实施殡葬改革后,每起丧事较之前减少了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在财力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市财政先期安排专项经费2000万元,用于殡葬改革宣传、棺木回收、五项基本免费。对棺木回收补助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确保第一时间拨付到位。


3、抓住关键环节,实行重点推进。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发动。2018年6月九江市殡葬改革推进会召开后,我市立即启动了殡葬改革宣传发动工作,至2019年5月1日启动遗体全面火化,持续开展宣传达10个月。各乡镇通过召开群众会、进村入户、户外宣传展板、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开展深入细致宣传。市殡改办印制宣传手册7万份,出动宣传车、流动展板,深入村、组开展广泛宣传。由于工作认真细致,宣传到位,自2019年5月1日启动遗体全面火化以来,我市无一人上访,未发生一例群体事件,确保了整个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是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启动殡仪馆改造。针对我市原有殡仪馆基础设施落后、服务能力不足等实际情况,立即启动殡仪馆改造提升,共投入资金320万元,添置火化炉1台,添置殡仪车4辆,全面改善办丧环境,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可满足群众办丧基本需求。二是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我市按照“因地制宜、节俭管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乡建、村建、多村联建等形式,扎实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共建成墓穴7095个,可满足三年安葬需求。三是稳妥做好棺木回收工作。我市充分借鉴外地经验教训,按照积极引导、群众自愿、落实政策的工作思路,稳妥做好群众现有棺木回收处置工作。棺木回收处置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缴家中现存棺木。对群众自愿上交的棺木,按2000元/棺给予补助,全市共回收棺木7107棺,补助资金1421.4万元,已全部及时拨付到位。既减少了群众的损失,又争取到群众的理解,为全面禁止二次棺葬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加大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力度。以制售豪华墓碑、棺木为重点,大力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全市共关停制售豪华墓碑店22处,制售棺木店21家,从源头上堵塞违规安葬漏洞。同时,积极开展塑料制品、燃放鞭炮、抛撒纸钱等陋习治理,大力倡导文明办丧新风,办丧陋习得到明显好转。五是持续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整治。针对高速沿线、景点周边散埋乱葬问题,我市通过绿化遮挡、坟墓迁移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散埋乱葬整治。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投入资金380万元,整治散埋乱葬坟墓4490棺。六是火化率提升显著。截至2019年10月底,共火化581具。其中5月1日后,全民实行火化,火化率达100%,较2018年217具翻了一番多。且全部按规安葬或寄存。


五、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着力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不断完善流浪乞讨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先救治,后手续”的原则,至2019年10月底,我市救助管理站,共救助2595人次,护送返乡5人次,家属接回的2人,住院治疗14人,已上户口安置2人,临时安置1人,长期在精神病医院的5人。共发放救助资金16.48万余元。着力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创建严格落实婚姻登记基本服务免费制度,规范婚姻服务行为,提高婚姻管理质量,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1380对,办理离婚653例,登记合格率100%。着力完善区划地名工作。按照省厅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了庐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采集入库地名数3423条,规范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圆满地完成了地名普查工作任务。运用地名普查成果,先后完成了庐山市政区图、庐山市地名志等编撰工作,并完成了庐山市与周边县(市)的勘界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


1、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墓地项目建设严重滞后。虽然老殡仪馆经过改造,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办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服务水平仍严重滞后,与提供“一条龙”式办丧服务要求有较大差距。新的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墓地项目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目前已完成初步规划设计、专家论证、土地征收和房屋评估,但因项目选址与滨湖旅游公路相冲突,一直无法启动建设。


2、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不够规范。各乡镇建成一批农村公益性墓地,有效保障了逝者所安,但大多数公益性墓地管理不到位,没有明确管理人员,存在随意焚烧随葬品、燃放烟花爆竹、不规范安葬、垃圾成堆等现象,大多数乡(镇)级公墓闲置率过高。


3、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市是九江市唯一一个未成立殡葬管理所的县(市、区),殡葬管理服务职能由社会事务股承担,而社会事务股仅两名工作人员,工作压力极大。对殡仪馆监管不够到位,仍存在过度引导消费、办事程序繁琐等问题,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反应。


4、移风易俗工作力度不够大。殡葬改革实施以来,我市办丧陋习得到有效改善,出现了一些好的典型。但游丧闹丧、沿路抛撒纸钱、办丧扰民等现象仍较为突出。甚至有的地方花样翻新,抬轿游丧、燃放电子炮等现象比较普遍,变相增加了群众负担。


七、2020年工作安排


1、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为进一步提升殡葬改革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墓地建设,尽快实现“一条龙”式办丧服务目标。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墓地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群众集中安葬,不断提高公益性墓地利用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确保公益性墓地建得好、用得好、管得好。


2、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成立殡葬管理所,配备工作人员,有效加强对全市殡葬日常巡查管理。切实加强殡仪馆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压实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责任,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严厉整治树立碑、私埋乱葬等不规范安葬行为,切实巩固现有成果,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3、进一步加大移风易俗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通过发放倡议书、引导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绿色殡葬文明新风。重点加大对游丧闹丧、沿路抛撒纸钱、办丧扰民等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简化办丧程序,切实有效减少群众丧事负担。继续加大丧葬用品市场管理,重点整治制售塑料制品、封建迷信色彩用品等行为,有效提高办丧文明水平。


4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落实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安康。


5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规范化、示范化、实效化”为思想引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管理为手段,以全力减少“僵尸”社会组织存量为突破口,全面营造规范化管理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主动对接市委、市政府在环境治理、养老、救灾、救助、平安建设等决策部署,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公益志愿服务等形式带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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