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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优抚工作总结
2009年优抚工作总结
2009年,民政优抚工作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年初制订的工作目标任务,围绕县局中心工作,基本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规范管理,认真搞好优抚对象数据录入工作
根据赣民字[2007]10号文件及赣民字[2008]87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优抚工作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全省建立了江西省优抚双拥网,实现优抚工作和基础数据管理网络化和信息化。为此,根据我县优抚对象现状和实际情况,立即召开民政所长会议。由于此项工作的对象人数多、类别多、外出打工多、年老体弱多。要把全县1312名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近期照片、身份证原件、退伍证、烈属证、审核表等全部录入并扫描,工作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鉴于这些实际情况,通过广泛宣传,通过镇、村干部联系,通过电话、邮寄、查阅档案等方式,现已基本完成任务。
二、为维护稳定大局,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部分退役参战人员稳定工作
自去年冬及今年初,我县部分退役参战退役人员思想非常活跃,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对党和政府提出一些工作和生活上的过高要求,不时地三五成群上访至省、市政府和县政府。鉴于他们这些行动,我们千方百计为政府提供准确的一手资料和思想动态,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保证。一是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及我县现状的解释;二是由他们集体上访变成有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人员逐乡、镇下访做工作,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三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解决了他们一些合理的诉求。通过这一系列的做法,基本上使我县部分退役参战人员稳定了下来。
三、体现党和政府温暖,关爱重点优抚对象
5月13-14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关心和厚爱,我们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在全省开展“巡回服务,关爱功臣”活动,由省荣军医院、省假肢中心来我县为重点优抚对象义诊,送医送药,配置、维修残疾军人所需有关辅助器具等。看病人次达200余人并配送药品,维护轮椅一把,发放配置器30余件。
为庆祝建军82周年,县四套班子领导走访慰问驻军部队、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党政领导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同时,以县双拥办名义在“八一”前通过发送慰问短信,向重点优抚对象、参战退役人员表示慰问。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市、县领导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代表,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
为了保障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8月18日,省民政厅、市人大、市民政局来我县组织人大、法制、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等单位负责人座谈,就《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订草案)》,结合各地实际进行座谈、讨论。
四、落实优待政策,兑现及时到位
我县于2006年11月26日县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7年起,义务兵优待金缺口部分列入县财政预算。2009年,义务兵优待对象158人(农村111人×2862元/人=317682元,入藏14人×2862元/人×3=120204元;非农27人×1477元/人=39879元,入藏6人×1477元/人×3=26586元)。根据赣府发(1995)61号文件精神,进藏兵员的优待金为其他义务兵的3倍。目前,优待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已全部发给享受对象。
根据赣民字(2006)3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1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待遇,经核实,对我县36名符合1至6级残疾的军人全部办理了医疗保险。同时根据赣民发(2008)15号文件《江西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对我县重点优抚对象(除1-6级残疾军人)、十四类参战退役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全县大病救助45人,支出经费14.4万元。
2009年,我县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部分军队退役参战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并全部发放到位。
自然增长机制经费落实。定补、残疾每人2元定抚每人3元均已落实。全县已落实资金17588元,重点优抚对象大病救助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费每人200元。
2010年,民政优抚工作将在县局的领导下,在市局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在新的一年里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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