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2-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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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 2026-02-0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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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文件精神,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科学发展。

(二)承担对城镇特困对象进行集中供养工作,负责本市范围内在华无人照顾的海外侨胞和外籍华人的收养工作,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维护收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指导本市范围内各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技术与质量提升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养老服务技术指导、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乡(镇、处) 养老机构(设施)及村 (社区) 养老设施服务质量提升等职责。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改善生活服务设施,开展护理人员技能培训,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医疗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开展医养融合。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事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6年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属庐山市民政局二级预算单位,无内设处室

编制人数小计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4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人,遗属人数0人。编制人数小计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0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4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7.7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55.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8万元。减少原因为公办养老院运行经费劳务费部分及乡镇护理补贴均由庐山市民政局发放。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795.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1.06万元;减少原因为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完工,依据新增床位数增加事业收入预算。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4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355.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5.76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0.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与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商品和服务支出575.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44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55.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8万元;减少原因为公办养老院运行经费劳务费部分及乡镇护理补贴均由庐山市民政局发放。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355.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45.76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总额11.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2026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情况说明

1.公共服务场馆(所、院)运维项目-公办养老院运营经费

1)项目概述保障2026年乡镇养老院及福利中心正常工作运转和老人正常生活

2)立项依据庐山市民政局《关于请求解决公办养老院运营经费的报告》(庐民文【2024】11号)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

4)实施方案保障2026年乡镇敬老院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水平,提升特困群众生活质量

5)实施周期2026整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6年乡镇敬老院运行经费项目预算安排为125.76万元

2.社会事务与救助-福利中心特困人员护理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2026年福利中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服务水平,提升特困人员护理服务质量

2)立项依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的通知》(赣民发【2020】1号)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

4)实施方案保障福利中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按时发放,推动福利中心护理水平有所提升

5)实施周期2026整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6年乡镇特困人员护理补贴项目预算安排为47万元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02026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2026年乡镇养老院及社会福利中心城乡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水平,提升特困群众生活质量

2)立项依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号)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

4)实施方案为中心及乡镇特困集中供养人员提供生活补贴,提升生活水平,推动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5)实施周期2026整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预算安排为166.5万元

4.老年人福利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九江市民政局、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老龄办《关于转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九民字【2018】183号)文件精神,及时、足额发放老年人服务补贴                                         

2)立项依据九江市民政局、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老龄办、关于转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九民字【2018】183号)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

4)实施方案为乡镇及福利中心特困集中供养老年人提供老年福利补贴,提升生活质量

5)实施周期2026整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老年人福利补贴项目预算安排为6.5万元

5.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养老服务保障用车购置项目

1)项目概述为解决福利中心老人就医、外出活动交通不便问题,保障突发疾病时“生命通道”畅通,启动本公车购置项目。

2)立项依据 关于更新购置公务用车的请示 庐民文【2025】1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

4)实施方案全年稳定保障老人就医、活动出行、突发状况响应及时,提升老人及家属对福利中心的满意度,保障福利中心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5)实施周期2026整年

6)年度预算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养老服务保障用车购置项目预算安排为10万元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庐山市社会福利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1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1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利中心公务用车年限已达使用上限,老化无法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6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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