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2-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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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民政局2025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2-1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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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庐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民政局2025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 庐山市民政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健全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政策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乡(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承办毗邻县(市)及市内乡(镇)之间的边界线勘定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处理边界争议工作;负责全市的地名管理及标志设置工作。

(六)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七)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履行社会人才工作职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庐山市民政局内设处室3个,包括:(一)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股、政务服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福利和慈善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和信托资金分配和管理,统筹福利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负责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负责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改革,加强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

(三)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行村(居)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区建设工作。承办乡(镇)、村委会的设立、命名、变更的报批工作;承办与毗邻县(市)及市内乡(镇)的边界线勘定并协商处理边界争议、纠纷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城区标志设置工作。

编制人数小计57,其中:行政编制人数7人。实有人数小计61,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7,行政在职人数7人。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27,遗属人数4人。

第二部分庐山市民政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民政局2025年单位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庐山市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357.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80.9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357.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12.64万元。减少原因为本年上级补助收入未包含在预算中。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庐山市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357.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80.99万元;减少原因为本年上级补助收入未包含在预算中。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60.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6.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97万元。项目支出3896.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79.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57.71万元,资本性支出355.18万元。

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万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28.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8万元其他561.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6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58.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3.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36.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42.26万元;资本性支出355.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91.0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庐山市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357.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80.99万元;减少原因为本年上级补助收入未包含在预算中。

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万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28.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8万元其他561.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66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60.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6.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97万元。项目支出3896.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79.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57.71万元,资本性支出355.1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庐山市民政局府性基金支出预算561.67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划分:项目支出561.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6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5.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万元,资本性支出353.18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3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5.5万元,增长44.29%。增长原因为人员增加,预算经费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4.43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3.5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3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总额61.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单位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民政局项目情况说明

1.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1)项目概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阳光透明,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

2)立项依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定期核查享受对象,按月足额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1147万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

1)项目概述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立项依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定期核查享受对象,按月足额发放特困人员生活补贴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配套167.82万元

3.特困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提高困难儿童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赣民发[2011]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19]4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为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孤儿生活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4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450元,实行补差发放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配套177.6万元

4.临时救助项目

1)项目概述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受助对象尽早摆脱临时困难,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努力做到应救尽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2)立项依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字[2016]141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积极受理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资料核查,确认审批审核后,及时拨付临时救助救助资金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23万元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等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1、按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每月10日前依托社保卡发放系统完成资金发放;

2、做好动态核对管理工作,每月月底前通过比对残疾人证变更、死亡、特困、低保等数据,统筹做好两项补贴对象新增与退出管理,确保资金精准发放和政策有效衔接;

3、做好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调标提补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127万元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等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1、按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每月10日前依托社保卡发放系统完成资金发放;

2、做好动态核对管理工作,每月月底前通过比对残疾人证变更、死亡、特困、低保等数据,统筹做好两项补贴对象新增与退出管理,确保资金精准发放和政策有效衔接;

3、做好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调标提补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107万元

7.老年人福利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本辖区内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重阳节走访百岁老人

2)立项依据《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九民字[2015]58号)、《 九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实施方案>》(九老龄办[2017]7号)、《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九民字[2018]183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定期核查享受对象,按月足额发放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两项补贴;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重阳节走访百岁老人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917.5万元

8.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 为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给予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贴

2)立项依据  根据九江市民政局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九江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民发(2023)号文件安排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 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57.67万元

9.颐养之家建设和运行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 在全市推进颐养之家建设,为当地老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娱乐休闲等服务,丰富老人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为老人创造相互关照、相互帮助、消除孤独、快乐生活的环境,真正实现老人开心、子女安心、组织放心

2)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颐养之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庐府办字(2023)36号文件安排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 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40万元

10.特困人员护理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立项依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的通知》(赣民发[2020]1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定期核查享受对象,按月足额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配套149.7万元

11.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居家照护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提高孤残儿童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字[2021]23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为全市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居家照护费每人每月1500元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配套资金46.8万元

12.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居家照护费项目

1)项目概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逐步构建供给多元、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照护托养制度,不断满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照护和托养服务需求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九江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府办发(2019)23号)、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庐府办发[2020]39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57.6万元

13.绿色惠民文明殡葬项目

1)项目概述落实殡葬五项基本免费服务、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政策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8]38号)、《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庐府办发[2018]105号)、《庐山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庐府办发[2018]107号)、《庐山市殡葬改革奖补激励办法》(庐府办发[2018]101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庐山市人文陵园按季度提供火化人员名单,依据名单确定殡葬五项基本免费服务补贴资金数额,及时报批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补贴资金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180万元

14.适老化改造项目

1)项目概述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及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退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居家生活品质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九江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九民字〔2021〕86 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为具有庐山市户籍,户籍地址与现有固定住房地址一致,且近期没有纳入动迁规划: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一)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

(二)70 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家庭,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家庭。

(四)低保对象中未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家庭。

(五)经认定有改造需求的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已享受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家庭不得重复申请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2万元

15.南康镇嵌入式养老院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庐山市城关镇嵌入式养老院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910平方米,完成室内外装修、设备购置、软件装饰等各项相关附属设施及设备建设,不断完善庐山市养老事业发展,让老年人晚年生活获得幸福感和满足感

2)立项依据《关于同意庐山市城关镇嵌入式养老院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庐发改审批字[2021]220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庐山市城关镇嵌入式养老院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910平方米,完成室内外装修、设备购置、软件装饰等各项相关附属设施及设备建设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05万元

1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

1)项目概述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制度是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具体举措,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和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工程,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2)立项依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制度的通知》 (赣民字[2022]2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江西省内。

(二)18周岁前已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且年满18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发放助学金1万元,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助学金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2万元

17.本级福彩支持社会福利事业项目

1)项目概述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资助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2)立项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4]55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资助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50万元

18.婚姻登记中心保障经费向

1)项目概述保障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以及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立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实行婚姻登记免费制度的通知》( 赣财综[2012]88号)、《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民办字[2017]64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保障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以及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89万元

19.民政局运转保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我市民政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

2)立项依据  庐山市民政局资金申请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 保障单位日常工作顺利开展以及职工福利等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81.64万元

20.“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实施“乡村著名行动”进一步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乡村地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2)立项依据庐山市民政局资金申请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实施“乡村著名行动”进一步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乡村地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0万元

21.慈善会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推动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助力大美庐山建设,保障慈善会工作顺利开展

2)立项依据根据庐山市慈善会申请资金文件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 推动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助力大美庐山建设,保障慈善会工作顺利开展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0万元

22.“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经费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提高“两新”组织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水平

2)立项依据《关于下达2022年“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经费资金的通知》 (庐财行指[2022]8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月发放“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等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本级财政预算安排6.5万元

23.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三合一场所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为基层民政服务提供人才支撑,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三合一场所

2)立项依据  《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赣民字[2021]35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三合一场所建设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50万元

24.养老机构床位综合责任险

1)项目概述  根据《九江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九民办字[2023]14号0,积极发挥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风险预防功能,推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2)立项依据  根据《九江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九民办字[2023]14号)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 及时做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3.5万元

25.庐山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编制

1)项目概述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2]2号)文件安排,2025年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立项依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2]2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办发[2022]2号)文件安排,2025年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5万元

26.购买服务项目

1)项目概述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发展服务型救助的具体要求,是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

2)立项依据《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 (九民字[2024]5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执行,主要包括: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绩效评价、自理能力评估、照料护理、探视巡访、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政策研究、档案管理以及其他与社会救助有关的服务内容。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3万元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庐山市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5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1.54万元,比上年减1.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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