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2-1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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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2-02-1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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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庐山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庐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庐山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兜底保障和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工作;健全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政策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乡(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承办毗邻县(市)及市内乡(镇)之间的边界线勘定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处理边界争议工作;负责全市的地名管理及标志设置工作。

(六)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七)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履行社会人才工作职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庐山市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庐山市民政局本级、庐山市社会福利院。

编制人数小计32人,其中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实有人数小计60人,其中:在职人数28人(包括行政人员11人,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0人,机关工勤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人),退休人员22人,遗属4人,临聘人员6人。

第二部分  庐山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庐山市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985.65万元(不含专项上级补助资金),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2.8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859.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6.8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6万元;增减原因是:民生资金提标提补,人员工资调整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庐山市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3985.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2.83万元;增减原因是:民生资金提标提补,人员工资调整。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3.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8.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1.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6万元。项目支出3552.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1.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33.70万元,资本性支出561.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0.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0.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11万元;其他支出52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5.7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76.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44.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3.07万元;资本性支出561.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8.0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庐山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859.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6.83万元;增减原因是:民生资金提标提补,人员工资调整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4.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11万元,其他支出528.8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3.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8.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1.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6万元。项目支出3426.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5.79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68.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20.30万元,资本性支出557.9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庐山市民政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528.8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1、“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44万元

2、“儿童福利(孤儿助学)-县级配套”—1.5万元

3、“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县级福彩公益金支出”—45万元

4、“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县级福彩公益金支出”—50万元

5、“庐山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指导服务中心“三合一”场所建设-县级福彩公益金支出”—50万元

6、“嵌入式养老院-县级福彩公益金支出”—130万元

7、“庐山市救助站(庐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本级福彩公益金”—20万元

8、“孤儿助学-2021福彩公益金”—2万元

9、“2021年福彩公益金资助养老事业、殡葬改革事业”—86万元

10、“2022年县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村社区建设”—1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庐山市民政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0.9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81万元,增长2.7%。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 部门车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九)民政局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1)项目概述城市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阳光透明,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城市低保金。

2)立项依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定期核查享受对象,按月足额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24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按月及时发放城镇低保金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1)项目概述农村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阳光透明,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城市低保金。

2)立项依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定期核查享受对象,按月足额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5)实施周期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76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按月及时发放农村低保金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

1)项目概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立项依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号)、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的通知》(赣民发[2020]1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定期核查享受对象,按月足额发放特困人员生活和护理补贴。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37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确保按月及时发放护理补贴

4.临时救助项目

1)项目概述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受助对象尽早摆脱临时困难。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努力做到应救尽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2)立项依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字[2016]141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积极受理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资料核查,确认审批审核后,及时拨付临时救助救助资金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2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有效的给予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5.儿童福利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提高孤残儿童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赣民发[2011]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19]4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字[2021]23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为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孤儿生活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实行补差发放。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7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符合条件的儿童均可享受补贴政策,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6.老年福利项目

1)项目概述本辖区内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重阳节走访百岁老人。

2)立项依据《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九民字[2015]58号)、《 九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实施方案>》(九老龄办[2017]7号)、《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九民字[2018]183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定期核查享受对象,按月足额发放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两项补贴;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重阳节走访百岁老人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641.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精准发放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积极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7.绿色惠民文明殡葬项目

1)项目概述落实殡葬五项基本免费服务、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政策,应补尽补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8】38号)、《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庐府办发【2018】105号)、《庐山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庐府办发【2018】107号)、《庐山市殡葬改革奖补激励办法》(庐府办发【2018】101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季度提供火化人员名单,依据名单确定殡葬五项基本免费服务补贴资金数额;及时报批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补贴资金。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183.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的服务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8.残疾人福利

1)项目概述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细则》(九民字【2016】22号)等文件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1、按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每月10日前依托社保卡发放系统完成资金发放。

2、做好动态核对管理工作,每月月底前通过比对残疾人证变更、死亡、特困、低保等数据,统筹做好两项补贴对象新增与退出管理,确保资金精准发放和政策有效衔接。

3、做好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调标提补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304.6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庐山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都可以享受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补贴政策

9.婚姻登记中心保障经费

1)项目概述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工作开展

2)立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实行婚姻登记免费制度的通知 赣财综(2012)88号、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民办字(2017)64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工作开展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70.9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加快发展,保障日常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婚姻登记中心的综合素质,为群众提供高效率、高水平的服务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精减退职2021市级

1)项目概述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二)、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三)、精减当时和现在都已全部或者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的;(四)、精减当时和现在家庭生活无依靠的。给予享受精减退职老弱残工救济金保障

2)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65〕国内字224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每月按时发放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金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市级配套资金2.5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保障60年代精减退职定期定量救济,使精减退职工作正常开展

11.城镇脱贫济困专项补助资金-2021省级

1)项目概述规范特困供养人员正常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残疾人、孤儿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2)立项依据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城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九财社指[2021]34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每月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核查;每月按时发放补助资金

5)实施周期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省级资金4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享受补助正常,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1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2021

1)项目概述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九财社指[2021]30号》文件要求资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立项依据关于下达202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九财社指[2021]30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促进居家和社区机构协调发展,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5)实施周期2022.01.01-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省级补助资金2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促进居家和社区机构协调发展,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13.庐山市救助站(庐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1)项目概述1.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加快,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流落街头居无定所,脱离主流社会,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社会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群体,目前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有100~150万人,每年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未成年人。在流浪生活中,极易形成不正常的儿童心理和行为,扭曲是非道德,染上多种不良行为,有的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引诱、教唆,成为牟利工具、犯罪工具,从事危害社会的活动;随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缺失甚至是侵害,未成年人缺少关爱和温暖,无法步入正确的人生轨道,逐步转变为不良少年。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2、需求分析:目前,庐山市的救助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础过于薄弱,尚未形成有效的覆盖救助体系,救助保护能力受基础设施缺乏限制,流浪人员生存权益得不到兜底保障。被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因缺乏空间而得不到精神抚慰,失去融入社会的信心,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独立的生活空间和活动场地,无法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教育培训等工作,直接造成相当一部分流浪人员心理创伤无从医治,安全健康难以保证,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无从矫治等问题。由于被扭曲的人格、轻微违法行为、偏执心里甚至仇视社会的心态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一些人离开救助机构再次流浪,危害社会的行为屡屡发生。

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为流浪对象提供救助和保护关爱流浪未成年人成为庐山市民政工作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庐山市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既是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也是庐山市救助体系建设的必要一环,更是未成年人保护关爱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优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2)立项依据1、庐山市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选址合理,给排水、供电、通讯等配套条件可靠,布局合理,社会效益明显。因此,建设是必要的、可行的。2、楼房现状为庐山市社会福利院用房,目前处于毛坯未启用状态,附近无污染源,外部环境和生态良好。3、本项目主要污水为生活污水,无毒无害,可采用常规的处理方式,先是排入污水处理池进行沉淀、杀菌和过滤,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后,部分处理水可循环用于绿化,其余定期通过清运车拉走。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部分可用于装修循环利用,剩余垃圾可每天通过垃圾清运车运至垃圾站,集中焚烧或采取填埋处理。本项目无废气排放,无需做隔音以降低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此项目建成对流浪乞讨提供兜底保障和未成年合法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明显的作用,并无社会风险。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为全市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场所、为遭受监护侵害和暂时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资金用于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改造装修。

5)实施周期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资金5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场所、为遭受监护侵害和暂时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14.庐山市救助站(庐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本级福彩公益金

1)项目概述1.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加快,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流落街头居无定所,脱离主流社会,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社会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群体,目前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有100~150万人,每年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未成年人。在流浪生活中,极易形成不正常的儿童心理和行为,扭曲是非道德,染上多种不良行为,有的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引诱、教唆,成为牟利工具、犯罪工具,从事危害社会的活动;随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缺失甚至是侵害,未成年人缺少关爱和温暖,无法步入正确的人生轨道,逐步转变为不良少年。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2、需求分析:目前,庐山市的救助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础过于薄弱,尚未形成有效的覆盖救助体系,救助保护能力受基础设施缺乏限制,流浪人员生存权益得不到兜底保障。被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因缺乏空间而得不到精神抚慰,失去融入社会的信心,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独立的生活空间和活动场地,无法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教育培训等工作,直接造成相当一部分流浪人员心理创伤无从医治,安全健康难以保证,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无从矫治等问题。由于被扭曲的人格、轻微违法行为、偏执心里甚至仇视社会的心态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一些人离开救助机构再次流浪,危害社会的行为屡屡发生。

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为流浪对象提供救助和保护关爱流浪未成年人成为庐山市民政工作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庐山市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既是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也是庐山市救助体系建设的必要一环,更是未成年人保护关爱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优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2)立项依据1、庐山市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选址合理,给排水、供电、通讯等配套条件可靠,布局合理,社会效益明显。因此,建设是必要的、可行的。2、楼房现状为庐山市社会福利院用房,目前处于毛坯未启用状态,附近无污染源,外部环境和生态良好。3、本项目主要污水为生活污水,无毒无害,可采用常规的处理方式,先是排入污水处理池进行沉淀、杀菌和过滤,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后,部分处理水可循环用于绿化,其余定期通过清运车拉走。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部分可用于装修循环利用,剩余垃圾可每天通过垃圾清运车运至垃圾站,集中焚烧或采取填埋处理。本项目无废气排放,无需做隔音以降低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此项目建成对流浪乞讨提供兜底保障和未成年合法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明显的作用,并无社会风险。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为全市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场所、为遭受监护侵害和暂时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资金用于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改造装修。

5)实施周期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福彩公益金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场所、为遭受监护侵害和暂时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15.其他民政事务管理-2022春节走访

1)项目概述上级安排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困难企业、敬老院

2)立项依据关于下达2022年春节走访慰问资金的通知 九财社指[2021]47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上级安排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困难企业、敬老院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14.5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上级安排,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1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项目概述发放城镇脱贫解困资金;给予享受精减退职老弱残工救济金;发放支书、村主任、居委会社区干部、三院工作人员工作补贴

2)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三院”工作人员上级补助资金发放的通知 九民字<2011>57号、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组织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九民字<2009>163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每月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核查;每月按时发放补助资金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发放城镇脱贫解困资金,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给予享受精减退职老弱残工救济金,提高生活质量;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广大在职干部的积极性,巩固基层政权

17.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

1)项目概述资助城乡养老、社区、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等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2)立项依据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养老机构护理和消防设施改造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等项目资金的通知 九财综指(2020)11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定点项目勘察、审计后拨付资金

5)实施周期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4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资助城乡养老、社区、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等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社会福利服务和服务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度

18.儿童福利-孤儿助学

1)项目概述对辖区内18周岁钱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院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提供助学补助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民字[2020]6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资助18岁后的孤儿完成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学业。按季度发放孤儿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资助辖区内18周岁钱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院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19.孤儿助学-2021中央福彩公益金

1)项目概述对辖区内18周岁钱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院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提供助学补助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民字[2020]6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九财社指[2021]25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资助18岁后的孤儿完成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学业。按季度发放孤儿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

5)实施周期连续性长期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资助辖区内18周岁钱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院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20.2022年县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村社区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本级自留福彩公益金支持公办养老、村(社区)建设等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和服务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2)立项依据《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财社[2020]6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资助公办养老、村(社区)建设等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县级福彩公益金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资助公办养老、村(社区)建设等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和服务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21.2021年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养老事业、殡葬改革事业项目

1)项目概述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殡葬改革事业发展。

2)立项依据《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九财社指[2021]55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殡葬改革事业发展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8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九财社指[2021]55号)文件要求资助养老事业发展和殡葬改革事业发展。

22.嵌入式养老院-本级福彩公益金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我市城市社区高龄、失能老年人多,照顾需求大,嵌入式养老院可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养老服务。

2)立项依据《关于同意庐山市城关嵌入式养老院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庐发改审批字[2021]220号)、《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我为群众为实事”有效缓解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养老办字[2021]2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我市城市社区高龄、失能老年人多,照顾需求大,嵌入式养老院可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养老服务。

5)实施周期二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福彩公益金2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建成1所约建筑面积750平方米、总床位数25张以上的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

23.庐山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服务中心“三合一”场所建设-本级福彩公益金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建设庐山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服务中心“三合一”场所  

2)立项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增加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35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打造社工站综合枢纽平台,通过建设有效载体和平台,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夯实社会组织党建硬件基础,规范管理社工站队伍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福彩公益金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加强社会组织发展,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打造社工站综合枢纽平台,通过建设有效载体和平台,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夯实社会组织党建硬件基础,规范管理社工站队伍。

24.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本级神彩公益金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行走害怕磕碰,如厕、洗澡担心摔倒,甚至不敢走不敢动,严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感,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望到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2)立项依据《庐山市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庐民字[2021]24号)、《关于印发九江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九民字[2021]86号)、《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有效缓解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养老办字[2021]2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支持208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广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福彩公益金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支持208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广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25.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本级福彩公益金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我市大多居家养老中心没有专人管理,没有稳定的资金保障,目前仅仅开展节目聚餐、棋牌等少量活动,无法提供助餐助医等系统性养老服务。近年来,通过福彩公益金资助村(社区)自筹等方式,以自然村老年人活动中心为依托,设置了棋牌娱乐室、休息室、阅览室等功能用房,为解决周边村老年人无人照料等问题。

2)立项依据《庐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庐民字[2018]72号)、《庐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庐山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颐养之家)奖补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庐民字[2020]69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资助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服务养老体系建设

5)实施周期二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福彩公益金9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2022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更加夯实、设施完备、供给多元、管理规范、快捷方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26.民政局其他民政事务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确保我局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圆满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立项依据确保我局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圆满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3)实施主体庐山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保障日常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0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确保我局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圆满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市民政局“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较上年减少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2万元,比上年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6、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7、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8、殡葬: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宝库欧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9、养老服务:放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0、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4、临时救助支出:反映城乡生活困哪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5、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对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居家照护费等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含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城市居民最氏生活保障金主要用于保障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扶养人及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民的基本生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3、特困人员供养—指城乡居民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但是赡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4、临时救助资金—用于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众因遭受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而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临时性生活救助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含精减退职、居委会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农村“离任两老”人员补助、三院工作人员补贴等资金

6、社会福利—用于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和护理补贴、儿童福利、殡葬五项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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