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4号)
三、办理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满一年(江西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四、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 50元,达到935元;
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 35 元,达到 605元。
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 55 元,达到 715 元;
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 40 元,达到 480 元。
五、申请材料
1.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纸质版复印件1份(验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本、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纸质版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人脸授权)纸质版原件一份,因在外地和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该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纸质版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乡(镇)入户调查,通过“数字民政”系统核对家庭经济状况→乡(镇)审批、公示5天、发证→县民政局备案、发放资金并公示。
备注:根据《关于做好庐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庐民字【2020】71号文件精神,庐山市民政局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八、办理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民政局办公地点:庐山市沿山新区文峰路民政局大楼四楼(401)低保股,咨询电话:0792-2665019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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