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城乡低保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4-1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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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4-1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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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4号)

、办理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满一年(江西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 50元,达到935元;

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 35 元,达到 605元。

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 55 元,达到 715 元;

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 40 元,达到 480 元。

、申请材料

1.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纸质版复印件1份(验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本、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纸质版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人脸授权)纸质版原件一份,因在外地和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该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纸质版原件1份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乡(镇)入户调查,通过数字民政系统核对家庭经济状况乡(镇)审批、公示5天、发证县民政局备案、发放资金并公示。

备注:根据《关于做好庐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庐民字【2020】71号文件精神,庐山市民政局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

、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八、办理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民政局办公地点:庐山市沿山新区文峰路民政局大楼四楼(401)低保咨询电话:0792-2665019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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