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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庐山市林业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庐山市林业局联系(地址:庐山市沿山新区林业局,电话:0792-2666060,邮编:3328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庐山市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庐山市林业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了林业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领导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2019财政决算报表等内容,并及时更新政务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要求,建立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对发文拟稿需标识公开形式并说明理由,同时作出保密审查。
(四)平台建设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按照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在庐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了庐山市林业局网站,并开设了庐山市林长制专栏,同时在政务媒体方面,开设了庐山市林长制微信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
庐山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就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局办公室具体抓、各股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把信息安全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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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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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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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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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12 |
1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8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2 |
+21 |
47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21.4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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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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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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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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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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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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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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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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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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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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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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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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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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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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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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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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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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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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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从公众视角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还不够强。二是政策解读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丰富解读形式和方式、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等方面需加强。针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在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和延伸解读,提升解读效果方面需下功夫。三是由于人员调整,新来人员对工作不够熟悉,对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林业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庐山市林业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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