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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持续加大,野猪种 群数量急速增长,一些山区林区野猪泛滥,损害农作物的事 件时有发生,甚至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严重影响了当地 群众的生产生活。为积极探索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经验,科学 处理好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群众利益二者关系,根据国家林 业和草原局工作部署,决定在修水县、崇义县、资溪县开展 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特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理念,通过在试点县探索开展摸底调查、种群调控、 预防预警、致害补偿等工作,推动野猪种群增长速度适度下 降,野猪危害情况基本得到控制,致害补偿工作取得一定成 效,切实保障山区林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 全,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 鉴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 一 ) 坚持以人为本,解决突出问题。从群众最关心最 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针对解决野猪危害带来的突出问题,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 坚持依法防控,严格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依法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管理,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问题。
( 三 ) 坚持科学探索,稳妥推进实施。科学评估试点区 域野猪生态容量及种群发展趋势,分析致害特点及规律,探 索制定有针对性的种群调控、监测预防、致害补偿等措施, 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全面推广有效防 控模式提供借鉴参考。
三、工作任务
( 一 ) 摸清本底情况 1.开展野猪种群数量调查。各试点县对辖区内野猪种群
数量和自然分布范围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了解掌握野猪活动 范围、活动路线、时间规律等情况,确保做到底数清、数据 准、情况明。
2.开展野猪危害情况调查。各试点县深入调查统计近年 来野猪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以及野猪觅 食农作物种类等情况。特别是野猪种群数量大、危害严重的 区域,要加大调查监测力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野猪危害情况, 为推进防控野猪危害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 科学调控种群
1.种群调控猎捕方法。狩猎分为枪支猎捕和非枪支猎捕, 狩猎队应根据自身条件和野猪分布特点,采取枪猎、笼捕、 围栏诱捕 3 种方法猎捕野猪。 已成立狩猎队并配购枪支的试 点县,可选择枪猎、笼捕、围栏诱捕 3 种方式进行猎捕; 目 前还没成立狩猎队并配购枪支的试点县,可选择笼捕、围栏 诱捕 2 种方法猎捕野猪。
2.科学核定猎捕量限额。各试点县在全面掌握本辖区野 猪资源种群数量、分布情况、活动规律的基础上,逐级上报 年度野猪猎捕量限额申请。经省林业局科学评估核准后批复 限额。
3.强化狩猎队伍管理。根据本地实际,各试点县要切实 加强现有狩猎队或新组建狩猎队的指导和管理,依法依规开 展猎捕活动。为确保狩猎队员切实掌握规范化猎捕技能和安 全知识,各试点县林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狩猎队员管 理,联合开展猎捕专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狩猎队员经培 训合格后方可参加猎捕活动。
4.依法开展猎捕活动。根据林业部门的调控计划或当地 村民的需求,狩猎队应及时提出猎捕申请。林业部门依法核 发《狩猎证》,规定猎捕区域、 时间、数量、猎捕方式,并 指导监督狩猎队依法开展猎捕活动。
5.依法申请核发持枪证。使用枪支猎捕的,狩猎队要建
建立完善相关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并依法向公安部门申办持枪 证,公安部门核发持枪证后,由林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共同 监督管理猎捕活动。
6.合理处置猎获物。猎捕活动结束后,林业部门应会同 农业农村部门遵照疫源疫病监测和检疫要求对猎获物进行检验 检疫,并在严格禁止食用的前提下,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 将猎获物用于养殖种源、药用、皮革、动物饲料、保健食品 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应依据当 地有关规定及时作无害化处理。
( 三 ) 主动预防预警
1.设置隔离设施。对野猪种群频繁致害、损失大、对人 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区域,推荐采取脉冲电子围栏装置进 行防控。围栏设置应结合当地地形条件,避免野猪绕行通过; 同时需设置醒目警示标识,提醒人员保持距离、避免电击。
2.设置预警设施。在野猪种群频繁致害、频繁出没位点 安装与红外感应、影像监测联动的音响预警设备,确保一旦 感应或监测到野猪活动能及时发出特定警报或信息,提醒附 近居民进行躲避或防范。
( 四 ) 推进致害补偿
1.建立补偿制度。各试点县要在全面掌握野猪致害情况 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本区域的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 明确补偿方式、对象、标准、流程等,切实推进野生动物致
害补偿工作。 同时,探讨将野猪危害纳入农业、林业综合保 险和医疗保险范畴,争取从民政救济、 乡村振兴扶持等多种 渠道加大补助补偿投入。
2.开展补偿工作。各试点县林业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制度 确定的标准和流程,联合财政、农业、 乡镇和保险机构积极 稳妥开展致害补偿,确保受损群众及时得到补偿。要在补偿 工作中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 制定全省的补偿办法提供经验。
3.研究制定《江西省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在总结 分析各试点县野猪致害补偿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省 林业局将尽快研究制定《江西省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 并争取早日出台施行。
四、实施步骤
( 一 ) 前期动员部署 (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制定印发《江西省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明确工作任务和步骤要求,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 二 ) 细化实施方案 (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各试点县按照《江西省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 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本辖区的防控野 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分工安排、 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确保综合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 三 ) 组织开展试点 ( 2021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各试点县围绕试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确保防控野猪危害措施落地见效。相关设区市要密切跟踪试 点落实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关心、支持和帮助试点县开展 综合试点工作。
( 四 )开展评估总结(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试点县对本辖区内开展防控野猪危害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 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进行总结自评。 省林业局联合国家林草局专家评估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 对试点县的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
五、工作要求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野猪危害防控,事关生态平衡和 当地群众切身利益。各试点县要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列为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 门职责,强化激励措施。对试点县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 难问题,相关设区市要积极给予协调解决和支持帮助。
(二) 鼓励探索创新。试点期间,各试点县要按照试点 工作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足本地实际, 围绕试点工作,开动脑筋,大胆尝试,不断拓展和完善防控 野猪危害工作的组织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评价体系 等各项制度,力求创造出适合本地特点的工作模式,为全省 乃至全国推广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提供经验。
( 三 ) 强化沟通协调。防控野猪危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
工程,需要省市县上下联动,多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广泛 参与。试点期间,各试点县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与公安、 农业、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 狩猎服务队的公益服务属性和作用,在做好人员安全教育培 训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狩猎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 动猎捕调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强防控野猪危 害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广泛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试点工 作,推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 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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