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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4月3日,庐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庐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熊杜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践行生态惠民理念的要求和举措。作为自然保护地领域关键立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通过优化功能分区和管控,消除保护标准差异,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我市拥有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西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自然保护地,贯彻《自然保护区条例》是做好自然保护地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文旅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必然要求。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要提高保护水平,强化规划引领,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智慧管护能力,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科研监测与生态修复;要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与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巡查与执法联动机制,做到违规追偿与依法处罚双管齐下,确保各项硬性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普及生态保护知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全力筑牢庐山生态安全屏障。
会议要求,要以《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为抓手,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水平。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将《自然保护区条例》落实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融入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二是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构建联动共治格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与管理机构协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提升智慧管护水平,落实国家相关要求,深化与科研院所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科技赋能。四是深化宣传教育引导,凝聚社会共治合力,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联合媒体开展保护宣传活动,普及法律法规及生态保护知识,动员各界守护重要生态屏障,为建设美丽庐山作贡献。

(作者:周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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