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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局)旅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市级林长制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赣林资字〔2021〕27号)和九江市林长办《关于全市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九林长办字〔2021〕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在全市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现将《庐山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庐山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庐山市林长办
2021年5月14日
抄报: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市级林长。
庐山市林长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印发
庐山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和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局统一部署,结合“护绿提质2021行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福州专员办关于呈送〈2020年江西省森林资源监督通报〉的报告》以及九江市林长办《关于全市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办决定于2021年4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彻底查清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为基础,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监督管理不力责任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林长制、创新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强力整治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切实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保护森林资源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以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为线索,全面清查党的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问题。
(二)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 重点排查重要生态区位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案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重点整治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四)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整改工作纳入2021年各级林长重点工作内容,整改成效纳入各级林长制考核内容。
(五)全面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一长两员”源头管理机制,压实各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
三、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重大事项。
组 长: 赵木林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余小龙 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杜金龙 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 姜苏林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朝阳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超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殷青山 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波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陈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统筹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协调解决突发问题,提交专项行动成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为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组建4个督导组,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指导、协调、督促。第一组组长:余小龙,负责督导白鹿镇、蛟塘镇、沙湖山。第二组组长:陈超,负责督导东牯山林场、横塘镇、蓼南乡。第三组组长:姜苏林,负责督导海会镇、华林镇、南康镇。第四组组长:陈朝阳,负责督导温泉镇、星子镇。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郭心雨,联系电话:0792-2666060,18979289703。
重要工作和情况要及时向本级林长报告。为加强工作衔接,各乡镇、场(处)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联络,每月1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
四、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准备部署阶段(3-4月)
1.结合省林业局电视电话会议,印发行动通知,部署专项行动,组织宣传工作。
2.各乡镇、场(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抽调人员,组建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
3.各乡镇、场(处)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严打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群众举报,丰富案件线索来源。
(二)自查自纠阶段(5一9月)
以“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为着力点,集中时间力量,对全市范围内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1.按照省林业局利用国家林草局提供的卫星遥感影像和历年森林督查成果和监督检查结果,排查卫星影像判读变化情况,梳理形成变化图斑。
2.对判读变化图斑、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类疑似问题线索逐一开展现地核实。
3.对核实出的违法案件及存在的问题(含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立行立改,对涉案林地应收尽收,及时恢复植被,确实使用林地的,查处到位后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4.认真梳理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地方政策文件,并及时纠正。
5.市林业局将结合排查核实结果,从中筛选出一批重大和典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三)重点整治阶段(5一9月)
重点整治与自查自纠压茬推进,在依法处理涉林违法案件的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严厉打击毁林犯罪行为,切实刹住毁林歪风。
1.各督导组深入督导片区开展督查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将每个问题案件整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2.加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力度,并选取一些有典型意义、有影响的案件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3.对问题案件多、整改工作不力的乡镇、场(处)进行通报、约谈等。
4.9月10日前各乡镇、场(处)要将本地专项行动成果,包括案件数据库、案件查处情况等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
(四)总结评估阶段(10-12月)
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特别是要认真分析森林资源管理方面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查找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秩序,强化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效果。
1.各乡镇、场(处)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于10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相关材料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场(处)上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编制汇总成果报告,上报九江市林业局。同时,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林长组织体系、源头管理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目标考核体系、智慧管理体系等体系建设,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效,以林长制制度创新推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3.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行动情况反馈各乡镇、场(处)林长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扎实措施全面摸清有关情况,严肃查处相关问题,特别是狠抓大要案查处,确保不留尾巴、不反弹。要加强督导,不得以文件、会议代替落实,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对于应报未报、应查未查,专项行动后再发生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严肃处理。各地要建立严格的问题排查机制,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要坚持依法查处,立行立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回收林地、恢复植被。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通过严肃追究部分失职、渎职公职人员的责任,警示教育广大干部,进一步提升各级党政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要积极建立林业、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和司法等部门联合处理机制,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查找漏洞,尤其对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积极应对,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特别是重点加强公益林、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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