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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根据《中共庐山市委办公室 庐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庐山管理局)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庐办字〔2024〕26号),庐山市(庐山管理局)林业局是庐山市政府(庐山管理局)工作部门,加挂庐山世界地质公园办公室牌子,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依托庐山管理局牌子为副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局)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局)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庐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规划,负责建立庐山风景名胜区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庐山景区内自然景观的保护,承担庐山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识别、建档、更新维护和保护情况年度报告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局)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局)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局)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局)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地方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保护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局)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局)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 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市(局)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局)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局)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局)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局)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市(局)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局)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市(局)林业基本建设工作, 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局)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局)全域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庐山市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庐山市委(庐山管理局党委)、庐山市政府(庐山管理局)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庐山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七)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局)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局)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局)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办文、监印、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宣传通讯报道和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理论研讨、干部培训、会议组织及保障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等工作。
科长:周贾昆 联系电话:0792-2666060 办公地址:庐山市(局)林业局2楼212室
(二)林业产业发展科。起草全市(局)国土绿化有关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的培育保护、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局)油茶的种植、培育。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庐山市履约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局)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市(局)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全市(局)林业和草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国有林场的建设。承担局生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科长:胡华勤 联系电话:0792-2666060 办公地址:庐山市(局)林业局2楼211室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承担森林、湿地、草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全市(局)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林地地理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承担起草林业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全市(局)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市(局)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庐山市履约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政策。参与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调整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局)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局)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庐山市履约工作。
科长:洪淼鹄 联系电话:0792-2666060 办公地址:庐山市(局)林业局2楼206室
(四)自然保护地科(世界地质公园事务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庐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规划,负责建立庐山风景名胜区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审核以世界地质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利用上线的全市(局)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景区内自然景观保护,承担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识别、建档、更新维护和保护情况年度报告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市(局)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风景名胜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景区空间利用适宜性评价,拟订庐山风景名胜资源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负责审核庐山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负责审核庐山景区内房屋维修改造方案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方案。指导监督庐山景区内生态公益林保护。
科长:周凯 联系电话:0792-2666060 办公地址:庐山市(局)林业局2楼207室
(五)灾害防治科。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局安全生产工作。
科长:王庭晖 联系电话:0792-2666060 办公地址:庐山市(局)林业局3楼312室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专职副书记:姜苏林 联系电话:0792-2666060 办公地址:庐山市(局)林业局2楼213室
三、领导分工
丁健: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崔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自然保护地、湿地草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市(局)文旅委、市生态环境局、庐山保护区管理局、鄱阳湖保护区管理局沙湖站等部门。具体分管自然保护地科、庐山世界地质公园监测预警中心、庐山市野生动物保护站。
张翔: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林长制、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分管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征占用管理、林业资源动态监测、林政执法、行政审批、法制、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具体分管森林资源管理科、灾害防治科、庐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庐山市林业发展事务中心。
陈朝阳: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国土绿化、产业发展、防沙治沙、古树名木保护、林业科研科普和技术推广工作;分管财务、组织人事、老干部、精神文明创建、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节能减排、信访、综合改革、乡村振兴、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负责联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具体分管林业产业发展科、综合科、机关党委。
姜苏林: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协助陈朝阳同志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群团工作。负责联系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等部门。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庐山市沿山新区林业局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792-266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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