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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林业局2025年单位预算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林业局2025年单位预算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局)林业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局)林业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局)林业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 负责全市(局)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局)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庐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规划,负责建立庐山风景名胜区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庐山景区内自然景观的保护,承担庐山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识别、建档、更新维护和保护情况年度报告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局)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局)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局)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局)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地方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保护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局)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局)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 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 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市(局)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局)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局)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局)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局)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市(局)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局)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市(局)林业基本建设工作, 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局)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局)全域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庐山市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庐山市委(庐山管理局党委)、庐山市政府(庐山管理局)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庐山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七)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局)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局)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局)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庐山市(局)林业局内设处室 5 个,
编制人数小计8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3人。实有人数小计14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3人,行政在职人数23人。退休人数小计71人,遗属人数8人。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办文、监印、 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具 体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人事、劳动工资等 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 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宣传通讯报道和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理 论研讨、干部培训、会议组织及保障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 考核等工作。
(二)林业产业发展科。起草全市(局)国土绿化有关政策。 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 规程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 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的培育保护、林业 及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局)油茶的种植、 培育。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 治荒漠化公约庐山市履约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局)林业产业年 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 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市(局) 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 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全市(局) 林业和草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 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国有林场 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 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 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 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国有林场的建 设。承担局生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承担森林、湿地、草地、荒漠资源 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 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 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 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全市(局)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 负责林地地理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承担起草林业规范性文件 工作。负责全市(局)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 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 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 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市(局)林 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 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 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重要湿 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庐山市 履约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 政策。参与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划 定、调整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组织协调,组织 实施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局) 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局) 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 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 公约庐山市履约工作。
(四)自然保护地科(世界地质公园事务科)。负责组织编 制全市(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 组织编制庐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规划,负责建立庐山风景名胜区 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审核以世界地质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利用上线的全市(局) 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并 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景区内自然景观保护,承担风景名胜资源调 查、识别、建档、更新维护和保护情况年度报告等工作。监督管 理全市(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 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地 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市(局)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 作。负责组织风景名胜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景区空间利用适宜性评价,拟订庐山风景名胜资源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负责审核庐山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负责审核庐山景区内房屋维修改造方 案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方案。指导监督庐山景区内生态 公益林保护。
(五)灾害防治科。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 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 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 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 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 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局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庐山市(局)林业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庐山市(局)林业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庐山市(局)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148.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1.8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46.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3.92万元。减少变化原因为:上年因以前年度未实施完项目列入了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庐山市(局)林业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149.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1.82万元;减少变化原因为:上年因以前年度未实施完项目列入了预算。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420.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1.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2.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51万元,资本性支出7万元。项目支出728.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8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6.59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59.45万元,资本性支出45.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1万元;农林水支出1816.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8.6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1126.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6.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3.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2.97万元;资本性支出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3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59.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4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庐山市(局)林业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046.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3.92万元;减少变化原因为:上年因以前年度未实施完项目列入了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1万元;农林水支出1714.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36.0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420.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1.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2.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51万元,资本性支出7万。项目支出626.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15.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4.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59.45万元,资本性支出45.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2025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14.1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73.1万元,增长177%。增长变化原因:本单位在2024年进行了机构改革合并了原庐山山上一些单位的职能和人员,所以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10.5万元、水电费10.5万元、邮电费 5万元、差旅费 14.05万元、维护费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福利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20.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总额53.7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7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林业项目情况说明
1.单位自有资金
1)项目概述:生态公益林受灾林地的造林、抚育、管护、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及上级下发的野生动物监测工作
2)立项依据:《江西省生态公益林保险理赔流程和赔付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江西省生态公益林保险理赔流程和赔付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02万元
2. 一般非税收入
1)项目概述:用于保障林业局执法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执法人员(临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经费、福利、装备购置等支出
2)立项依据:庐林文【2023】19号《关于聘请执法辅助人员的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庐林文【2023】19号《关于聘请执法辅助人员的报告》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234.5万元
3.风景名胜区会费和刊物费
1)项目概述:用于风景名胜区会费和期刊费
2)立项依据: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3万元
4.庐山景区办公室费用
1)项目概述:用于租赁庐山景区办公室费用
2)立项依据:办公室租赁合同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办公室租赁合同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5.世界地质公园年费
1)项目概述:用于世界地质公园年费缴纳
2)立项依据: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2万元
6.世界地质公园网站移动云费用
1)项目概述:用于世界地质公园网站移动云费用缴纳
2)立项依据: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3.6万元
7.庐山南北山森林植物检疫站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庐山南北山森林植物检疫站人员经费
2)立项依据: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9.98万元
8.油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1)项目概述:用于油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
2)立项依据: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9.国内年会、培训经费
1)项目概述:用于庐山世界地质公园国内年会、培训经费
2)立项依据: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5万元
10.国际会议、出访交流经费
1)项目概述:用于庐山世界地质公园出席国际会议、出访交流经费
2)立项依据: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80万元
11.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用于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12.世界地质公园打造地质科普学校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用于世界地质公园打造地质科普学校工作
2)立项依据: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3.5万元
13.世界地质公园日常维护保育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用于世界地质公园日常维护保育工作
2)立项依据: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8.91万元
14.林长制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建立市、乡(镇)、村三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机构
2)立项依据: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实现县、镇、村三级林长全覆盖,做到林长制管理工作常态化,森林保护责任落实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6.2万元
15.林业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林业部门运转保障
2)立项依据: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7.2万元
16.松材线虫病防治费用(下拨国企)
1)项目概述:用于下拨至国有企业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
2)立项依据:庐财农指【2024】62号《关于下达庐山市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宣传费用的通知》、庐财农指【2024】48号《关于下达庐山市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的通知》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庐财农指【2024】62号《关于下达庐山市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宣传费用的通知》、庐财农指【2024】48号《关于下达庐山市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的通知》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39.452万元
17.林草湿荒综合监测调查
1)项目概述:林草湿荒图斑监测调查
2)立项依据: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局)林业局
4)实施方案:庐林文【2024】24号《关于申请将林业部门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5)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6)年度预算安排:33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庐山市(局)林业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39.0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80万元,比上年增80万元,主要原因是:庐山世界地质公园单位职能划入我局,地质公园需和国外的地质公园进行交流和合作。
公务接待10.04万元,比上年增2.3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局合并原庐山山上单位机构职能,所以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9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40万元,比上年增4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局合并原庐山山上单位机构职能,原单位的车辆老化严重,需汰换购置2辆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相关附件:
林业局2025年项目绩效表.rar 附件3、庐山市市直部门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表.xlsx 2025年市县单位预算公开表(三公经费表).xls 2025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xls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