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0-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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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10-1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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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林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庐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2)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14)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庐山市履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17)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2021年年末编制人数 4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  38人;年末实有人数 40 人,其中在职人员40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227.6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66.4万元,较2020减少2507.19万元,下降43.72%;本年收入合计2461.22万元,较2020减少1033.3万元,下降29.56%,主要原因是:用于林业专项治理的资金数量减少(如松树线性虫病专项资金)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361.23万元,占95.94%。其他收入99.99万元,占4.0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 3227.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3203.86万元,较2020减少606.29万元,下降15.91%,主要原因是:基金支出和其他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 23.77万元,较2020年减少1900.9万元,下降98.77%,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做为财政存量资金由财政收回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10.46万元,占25.3 %;项目支出 2393.4万元,占74.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91.81万元,决算数为310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99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60.22万元,决算数为8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8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职工医疗保障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11万元,决算数为 2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4.8 %,主要原因是:与预算基本一致。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3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5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主要原因:追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68.31万元,决算数为233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9.03%。主要原因是:国家加大农林水方面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1.45万元,决算数为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4.82%。主要原因是:与预算基本一致。

7、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决算数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0.4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69.09万元,较2020减少80.46万元,下降12.39%。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7.68万元,较2020减少141.25万元,下降56.74%,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用减少,为松线虫防治费用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3.46万元,较2020减少31.17万元,下降48.22%,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支出减少

4.资本性支出0.23万元,较2020减少12.23万元,下降98.15%,主要原因是:年度单位本着节约原则减少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万元,决算数为 6.28万元,完成预算的78.5%,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3.46万元,下降35.55%,其中:

1. 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4.18万元,完成预算的83.6%,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55万元,下降11.61%。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接待人数522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7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9万元,下降58.15%。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压缩公车费用。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单位车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森林防火督查及湿地候鸟保护巡护。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算数减少153.49万元,下降58.72%。本年度专用材料费减少,防治松线虫支出减少。资本性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73.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3.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执法执勤车辆 4辆。单位车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森林防火督查及湿地候鸟保护巡护。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预算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及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对评价过程中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查验核实,确保资料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我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局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2021年度评价得分为95分。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林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造林、森林培育、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林业监督与执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

庐山市林业局

下属单位个数


整体支出规模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资金来源:

(1)财政拨款

15918094

17714264.81

111%

(2)其他资金

2178349

999962

45%

资金结构:

(1)基本支出

15918094

8104595

51%

(2)项目支出

15029995.68

23934010

159%

年度总

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完成情况

做好庐山市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及管理工作

深化“林长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深化庐山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落实造林绿化任务,全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步伐抓好林业“三防”,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抓好疫源疫病防控,全面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措施

分解目标自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及原因分析

预算编制

(10分)

部门预算

预算准确率

90%

95%

3

2.5







绩效目标

营造林任务完成率

90%

100%

2.5

2.5

资金发放率

80%

95%

2

1.5

无公害防治率

90%

100%

2.5

2.5

预算执行

(36分)

部门预算完成率

部门预算完成率

90%

100%

5

5







执行进度率

执行进度率

90%

100%

5

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率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率

90%

100%

6

5







公用经费控制率

公用经费控制率

=100%

0

6

6







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情况

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情况

90%

95%

5

4







三公经费控制率

三公经费控制率

=100%

0

5

5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

90%

100%

4

4

预算管理

(20分)

预决算信息公开

预决算信息公开

是否公开

8

8

人员控制

人员控制

<=100%

100%

6

6

绩效评价

绩效目标合理性

是否

3

3

绩效指标明确性

是否

3

2


资产管理

(10分)

资产管理安全率

资产管理安全率

90%

100%

5

5

固定资产利用率

固定资产利用率

90%

95%

5

5

履职效果

(24分)

产出

病虫害防治面积(万亩)

23.07

23.07

5

4

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万亩)

3.9742

3.9742

5

5

效益

省级森林乡村创建数量(个)

3  

3

5

5

森林防火控制率

10公顷/次

0

5

5


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85%

90%

4

4


总分

100

95


注:三级指标依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解释

1、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功能科目解释

1、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2070199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3、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6、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208080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用。

8、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2130201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2130204 林业事业机构:反映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2、2130205 森林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3、2130206 林业技术推广与转化: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支出。

14、2130207 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5、213020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6、2130211 动植物保护: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2130212 湿地保护:反映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8、2130213 执法与监督: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2130234 林业防灾减灾: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0、2130235 国家公园:反映国家公园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生态保护和修复、能力提升、科研、生态补偿、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2130299 其他林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2、2210201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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