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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山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林业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庐山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市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办法、组织起草全市林业政策、文件,经批准下发后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管理实施国家、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森林(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别用途林、竹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木材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负责办理调处山林权属争议的具体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报批工作;指导市属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
(六)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生产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七)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市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八)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指导加强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九)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
(十)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庐山市林业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林业局本级单位。
庐山市林业局预算编制人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0人;实有人数38,其中:在职人数38人,包括行政人员8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0人;离休退休人员30人;遗属8人。
市林业局设下列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事、财务、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造林发展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市国土绿化有关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油茶的种植、培育。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化公约庐山市履约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全市林业和湿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国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国有林场的建设。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局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监理股(市林长制办公室、政务服务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全市林业和划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起草林业规范性文件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庐山市履约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设。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政策。承担市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二部分 庐山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中庐山市林业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279.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65.5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53.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55.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万元;其他收入26.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65万元。(增减原因:上年因以前年度未实施完项目列入了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庐山市林业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279.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65.53万元; (增减原因:上年因以前年度未实施完项目列入了预算)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7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9.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8.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4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507.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35.59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9.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万元; 农林水支出100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00.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1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9.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3.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2.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8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97.3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庐山市林业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53.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55.64万元; (增减原因:上年因以前年度未实施完项目列入了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万元; 农林水支出976.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2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10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7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9.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8.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4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481.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62.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庐山市林业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0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项目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41.0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3.52万元,下降36%。(增减原因: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2.38万元,印刷费1.13万元,水费0.43万元,电费7.24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7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0日, 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辆。
(九)林业项目情况说明
1.2023年省级林业补助(森林公园、森林乡村、森林药材)
1)项目概述:森林公园、森林乡村、森林药材基地建设
2)立项依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说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的函》(赣林函字〔2022〕527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林业局
4)实施方案: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
5)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68.1万元
2.环庐山绿化项目工程款
1)项目概述:环庐山绿化
2)立项依据:庐发改审批字[2016]175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林业局
4)实施方案:环山公路道路绿化3个标段
5)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3.2023年省级林业补助(低改、油茶、康养基地、良种)
1)项目概述:低改、油茶、康养基地、良种
2)立项依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说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的函》(赣林函字〔2022〕527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林业局
4)实施方案: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
5)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99.04万元
4.2023年林业部门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建立市、乡(镇)、村三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机构
2)立项依据:九林长办【2019】25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林业局
4)实施方案:实现县、镇、村三级林长全覆盖,做到林长制管理工作常态化,森林保护责任落实。
5)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2.75万元
5.2023年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市级财政保费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庐山市油茶鲜果树保险进行补贴
2)立项依据:九财金指【2021】10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林业局
4)实施方案:庐山市油茶鲜果树保险
5)实施周期:2023.1.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4.92万元
6.油茶鲜果保险项目
1)项目概述:2023年度庐山市油茶鲜果投保
2)立项依据:赣财金【2021】13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林业局
4)实施方案:庐山市油茶鲜果进行投保
5)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9.9万元
7. 庐山市商品林保险项目
1)项目概述:对庐山市15.66万亩商品林投保
2)立项依据:赣财债【2017】141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林业局
4)实施方案:展开庐山市15.66万亩商品林投保工作。
5)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2.51万元
8.庐山市林业局自有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蓼花池湿地GEF项目
2)立项依据:《全球环境基金(GEF)江西省湿地保护区体系示范项目庐山市蓼花池湿地候鸟保护区管理计划合同》
3)实施主体:庐山市林业局
4)实施方案:《FAO-GEF江西省湿地保护区体系示范项目庐山市蓼花池湿地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计划》
5)实施周期:2024.1.1-2024.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1.8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庐山市林业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1.7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8.38万元,比上年减少6.6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了招商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比上年减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取去年实有资金账户支出数。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部门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反映事业部门附属的独立核算部门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部门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部门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21302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2130204事业机构: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0、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1、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2240602 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反映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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