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1-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2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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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科技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2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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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庐山市科学技术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s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庐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庐山市南康大道100号,电话:0792-2666613,邮编:332800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0年完成了政务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托在市政府门户集团网站下,逐步修改新增政务公开多个栏目信息,明确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归类。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科技局认真落实《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概况信息、法规公文、工作动态、财政信息、科普宣传、科技项目调研、申报程序等。通过广泛宣传,使科技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科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主动公开全面落实。2020年共通过庐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信息54条(其中:概况信息3条、法规文件3条、发展规划3条,财经信息2条工作动态4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一是对依申请公开呈报事项进行规范。我局根据科技工作实际的需要,建立了依申请公开领导小组。在收到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之后,报送前要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审阅签字,对涉及依申请公开敏感内容,关系到局主要领导和市、省级以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以及重大举措、突发性事件等,报局长审批。
    二是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答复格式。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标准文本履行答复程序,依法依规、慎重稳妥地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征求政府部门和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意见。深化依申请公开标准化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答复先由承办股室提出初步意见,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领导审查后,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发。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进行提供。无法按所需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向申请人提供复制件等形式公开。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文件数18条,依申请公开文件数0条。
    三是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一旦出现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非本单位掌握等无法按申请人需求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形,受理单位应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误解和异议,甚至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6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无此项内容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丰富了公开内容,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2021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基础信息的更新、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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