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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创新办字〔2022〕3号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强攻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创新办字〔2022〕3号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
强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2年全市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强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2022年全市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
强攻行动方案
科技型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科技型企业的数量多少和质量好坏都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创新江西”决策部署,有力推进全市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全面落实“创新江西”战略部署,在科技创新上当先锋、挑大梁,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切实扭转我市科技型企业数量不多、质量不优的局面,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为牵引、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为重点、以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为突破做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着力开展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强攻行动。
二、目标任务
争取科技型企业数量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提升传统产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加大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力争更多的传统产业升级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努力改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偏低的局面,同时提高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占比。
2022年全市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900家以上;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800家左右;独角兽、瞪羚企业突破30家。(具体指导性任务分解见附件1)
三、重点行动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升高”“高升规”行动
1.培育入库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每年以20%以上的增长。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县(市、区)科创园、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孵化创新创业载体为重点,入驻企业95%以上达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扶持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引进培育,聚集科技创新要素,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分之一以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3.促进企业快速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转化。力争高新技术企业80%以上入规,确保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入统,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有较大提升。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按属地负责)
(二)独角兽、瞪羚企业倍增和“清零”行动
1.立足我市现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重点在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现和培育一批独角兽、瞪羚企业,力争2022年突破30家,到2025年实现翻番。实现所有县(市、区)独角兽、瞪羚企业“零”的突破。
2.加大培育力度,对成长速度快、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从科技研发项目、科技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被认定为独角兽、瞪羚企业的,由受益财政对应省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配套奖励。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按属地负责)
(三)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行动
1.整合全市资源和力量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构建科技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推动产业技术转型,通过树标杆的方式,为全市科技企业作出示范。
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各地对属地科技型企业做好摸排,对基本具备申报条件和条件稍有欠缺的企业,进行培育服务,并填报《2022年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摸底表》(见附件2),市科技局汇总建立全市申报培育库。
3.对重点对象进行摸排。一是对2021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的196家企业,由科技部门牵头,税务、财政、市监部门共同参与核实企业研发活动、研发项目、研发投入,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完善研发辅助账;二是2022年到期需重新认定的247家高新技术企业,各地逐一进行梳理,除倒闭、停产和严重条件缺失等的企业外要做到应报尽报;三是尽力挖掘新的申报企业。
4.做好宣传培训和现场指导。一是借助国科(九江)科技创新中心和九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全市拟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的开展线上政策宣传、申报流程等学习培训。二是组织税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家对相关申报领域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全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时间节点至少组织2次(4月底前和8月底前)分片区培训。三是进入正式提交申报阶段,市县科技局、税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深入企业指导督促企业申报。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按属地负责)
(四)重点科技型企业示范培育行动
1.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石油化工、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遴选一批成长性好、掌握核心技术、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提供靶向服务,推动成长为具有强劲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创新型领军企业。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建设国家、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其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围绕重点领域攻克“卡脖子”技术,市级重点研发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定向择优和三年滚动支持。
2.推动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加大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受益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独角兽和瞪羚企业除给予相应的奖励外,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并优先服务培育企业上市。从2022年开始,每年从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400万元科技型企业培育引导资金,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牵头制订。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按属地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协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监局等部门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市科技型企业培育与发展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培育扶持科技型企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本区域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2.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市经济社会综合考核中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指标考核工作,切实承担起科技型企业培育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涌现、快速成长。
3.营造发展环境。市科技局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调度工作,定期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信息,对科技型企业培育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要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成效宣传,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附件:1.2022年全市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指导性任务分解表
2.2022年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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