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征求《修改〈庐山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和促进我市企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不断增强域内经济的科技支撑力和创新驱动力,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中共庐山市委、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庐山市委和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庐发〔20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庐山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庐府办发〔2023〕17号)文件内容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将文中的“领导小组”调整为“联席会议”。
二、将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评审联席会议应综合考虑奖励对象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三、将第八章第十九条修改为:“市科技创新奖励评审联席会召集人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局)文旅委、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
即日起至4月15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发送:
联系电话:18172900613
邮 箱:lsskjj@163.com
附件:《庐山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庐府办发〔2023〕17号
2025年4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