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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局各股室(中心):
为做好我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印发<九江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九中招委字〔20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小学
(一)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1)凡2017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下面所列日期均包括当天)出生的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按户籍或法定常住房产所在地到片区学校或市教体局办理登记手续。
(2)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的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拯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在片区学校随班就读。
(3)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出具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等材料,报属地乡镇或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延缓时间不得超出一年。
(4)有意愿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按民办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招生片区
(1)市一小:紫阳路紫阳广场至人民会堂以西--秀峰大道人民会堂至明旭玉帘苑(含)以南--蔡岭路西明旭玉帘苑(含)、星湖湾(含)、蓼池村(含)、帝景御园(含)以东。
(2)市二小:紫阳路紫阳广场至世纪花园(含)、白鹿大道休闲广场至冰玉路口以东--冰玉路白鹿大道路口至大垅村(含)以南--神灵湖以西。
(3)市三小:河东村市一中至太乙路环山公路路口以东--环山公路太乙路路口至渊明雕塑、秀峰大道渊明雕塑至休闲广场以北--白鹿大道休闲广场至冰玉路口以西--冰玉路白鹿大道路口至大垅村(不含)以北--大屋余、叶家垅、桥下李至上桥李安置房以西,以及夏家垅、袁家、芭茅畈自然村。
(4)市四小:庐阳南路天湖一号至星御国际(含)、玉帘路星御国际至秀峰大道路口以西--秀峰大道玉帘路路口至渊明雕塑、环山公路渊明雕塑至太乙路路口以南--太乙路环山公路路口至鄱阳湖中大道路口以东。
(5)峰德九年制学校:白鹿镇河东村太乙路以西、万杉村、峰德社区。
(6)民办学校(庐山市景昌学校):面向全市招收适龄儿童。
3.招生顺序、程序及相关规定
(1)招生顺序
①本人户籍或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②优待对象: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和当年军转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本市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市外来庐投资客商(含主要股东)人员子女;禁捕退捕上岸渔民子女。
③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常住房产或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④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常住房产或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⑤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小产权房(含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主建房)的适龄儿童。
⑥进城经商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工作程序
①2023年6月12日~30日,家长或监护人登录“庐山市城区中小学校新生信息采集”微信小程序填报新生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②2023年7月19日~21日,完成信息初审和复审,科学分配现场审核报名时间。
③2023年7月22日~23日,通过复审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佐证材料原件到分配的学校进行审核,预定学位。
④2023年7月24日~25日,审核未通过和未在小程序提交信息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二小报告厅进行审核,审验通过后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就读学校,预定学位。
⑤2023年7月26日,城区公办小学片区调整转学插班材料审核与登记。因市二小新校区建成投入使用,2023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小学调整了招生片区。为切实解决家长因片区调整造成子女接送难题,在遵循自愿的原则下,同一家庭的大孩可随新生转至调整后的片区学校就读;如大孩在2023年秋季学期就读二年级或三年级,新生也可随大孩在原片区学校入读。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家庭,请携带户口簿(或出生证)、新生入学材料、大孩学籍信息表或成长手册(学校加盖公章)到市二小报告厅进行审核登记。
(3)相关规定
①户籍。户籍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一方户籍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在招生片区父母一方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近年发生户籍迁移的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迁移至现址。
②优待对象。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军转干部和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近三年(2020年9月—2023年8月)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确因客观原因未能迁移户口的,须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现居住地租房协议和适龄儿童系被征迁户子女的户籍证明;本市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须提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外地来庐投资客商(含主要股东)子女须提供市商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禁捕退捕上岸渔民子女须提供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房产。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拥有合法常住房产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023年3个月的生活用水、用电发票原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非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条件。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因在银行按揭抵押或在办理中而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2023年度3个月生活用水、用电发票原件。公租房、廉租房须提供市住建部门颁发的租赁证(房租缴纳证)。利用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合法常住房产、公租房或廉租房入学,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拥有多套房产居民的子女只能选择实际常住地的片区学校登记,不得重复登记。以上要求提供的居民户口、房产、合同、水电发票等资料,户主姓名必须一致。
④小产权房(含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主建房)。须提供属地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2023年度3个月生活用水、用电发票原件,且居民户口、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水电发票等资料,户主姓名必须一致。
⑤进城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进城经商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供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明)、现场营业执照片和房屋租住协议。营业执照取得时间须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且已正常经营。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用工合同、2023年3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现场工作照片和租住房屋协议。房屋租住协议需南康镇和社区盖章确认。进城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安排到市二小或峰德九年制学校就读。
⑥市工业园区企业高管及优秀员工子女。须提供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验后安排到市二小就读。
(二)其他年级转学插班
农村小学和民办学校学生到城区公办小学转学插班符合条件的(具体条件与小学起始年级招生条件相同),2023年8月10日~11日到市二小报告厅提交材料,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验合格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小学或调剂到城郊农村小学。
二、初中
(一)七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应届小学毕业生。
2.对口招生学校
(1)市一中:通过摇号的方式面向全市招收需寄宿的小学毕业生。
(2)市二中:招收市一小和市二小的毕业生,以及市四小实际居住在秀峰大道以南的毕业生。
(3)市三中:招收市三小和白鹿中心小学的毕业生,以及市四小实际居住在秀峰大道以北的毕业生。
(4)峰德九年制学校:招收峰德九年制学校(本部)小学毕业生,温泉镇东山小学、钱湖小学、新塘畈小学、温泉小学有意愿到城区学校就读的毕业生,以及其他乡镇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5)民办学校(庐山市景昌学校、庐山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小学毕业生。
庐山市景昌学校和庐山外国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也可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符合其他进城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到峰德九年制学校就读。
3.招生程序及相关规定
(1)城区初中对口招生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间为2023年8月2日~4日。
(2)非城区初中对口招生的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持学籍信息表(或成长手册)、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23年8月7日~8日到峰德九年制学校进行审核,预定学位。
(3)有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民办学校相关规定登记报名。
(4)在外省、外县就读的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返庐就读初中,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安排到峰德九年制学校就读。
(5)城区初中招生所涉及的户籍、房产要求与城区小学招生相关规定一致。优待对象的优惠政策与城区小学招生相关规定一致。
(6)市工业园区企业高管及优秀员工子女就读初中的,须提供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验后,安排到峰德九年制学校就读。
(二)其他年级转学插班
农村初中和民办学校学生到城区公办初中转学插班符合条件的(具体条件与小学起始年级招生条件相同),2023年8月11日到市二小报告厅提交材料,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验合格后,安排到峰德九年制学校就读。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解释。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召开招生工作专题会议,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熟悉招生程序、纪律和要求。要通过学校公众号、微信群、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尤其要加强信息采集和审核登记时间节点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期登记。
(二)规范招生秩序。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求和程序,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也不得有跨批次、跨片区招生的行为。此外,各校要注重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
(三)严格材料审验。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逐一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市教体局将联合相关发证机关,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抽查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该生城区学校的就读资格。
(四)广泛接受监督。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收取任何与入学有关的其他费用。
(五)严肃责任追究。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和均衡编班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庐山市2023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片区示意图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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