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庐教体发〔2023〕6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6-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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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庐山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1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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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局各股室(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关于印发<九江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九中招委字〔20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

1.凡2017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入学。南康镇户籍适龄儿童就读,详见《庐山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另发)乡镇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户口簿到辖区内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拯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市教体局审核批准。

2.白鹿镇河东村万杉村和峰德新区居民的适龄子女,持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相关材料,到峰德九年制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3.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及近三年拆迁户子女,严格按照《庐山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发)相关规定执行。

4.愿意到庐山市景昌学校就读一年级的学生,可凭户口簿等证件直接到就读学校预报名,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接收,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庐山外国语学校、庐山市景昌学校,下同)不得超计划招生。

(二)初中一年级

1.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

庐山市第一中学初一面向全市招收适量寄宿生,具体按市教体局审核通过的招生方案执行。

②庐山市第二中学初一新生招收对象为庐山市第一小学、庐山市第四庭固定住址在秀峰大道以南和庐山市第二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③庐山市第三中学初一新生招收对象为庐山市第三小学、庐山市第四小学家庭固定住址在秀峰大道以北和白鹿中心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④峰德九年制学校招收对象为本部六年级毕业生,以及温泉镇东山小学、钱湖小学、新塘畈小学、温泉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以上小学毕业生凭小升初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初中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⑤乡(镇)初中学校招收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⑥民办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部,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2.愿意到民办学校就读初中的学生,持小升初报名表直接到就读民办学校进行预报名,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50人)进行录取,录取名单上报市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学籍接续。如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需电脑随机派位或公开摇号录取,不得超计划招生。

3.凡庐山市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庐山市就读初中,须持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非城区公办初中对口招生学校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申请进城就读的,严格按照《庐山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另发)相关规定执行。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市教体局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市教体局审核后,市教体局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因在银行按揭抵押或在办理中而无法提供的,可凭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购房合同。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 51%(含 51%)。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师资的院校)。报考类别经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修改。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中职类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规范、慎重,学校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庐山市中招办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具有江西省初中学籍或户籍的初二年级的考生,不分报名类别,均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参加地理和生物两个学科的考试。

3.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庐山市所属乡(镇、场、处,不含从原海会镇析出的高垅乡)户籍的生源,所有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户籍须于2022年12月31前登记在册。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4.按照《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或全国统一学籍信息表。历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在2023年3月17日之前到庐山市中招办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5.外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的,须由本人及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部门递交书面借考申请并经盖章同意方可报考,跨省、市的由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九江市内跨县(市、区)的由当地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审批。

6.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江西省中考,不得注册高中学籍。非庐山市初中学籍但为庐山市户籍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回庐山市参加江西省中考。

7.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共计105元。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后,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网上缴费。考生可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平台支持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以及江西银行、江西农信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银支付。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初二年级考生暂不缴费。

8.2023年3月7日前,各初中学校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

3月7日至3月17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进行确认,同时须认真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普通高中类志愿,按我市的相关规定填报;中职类志愿,可填报两个志愿;师范定向类,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9.凡户籍在庐山市并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等相关材料,于2023年3月17日之前到庐山市中招办报名。

(二)考试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和《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仍实行两考合一,参加全省统一的中考。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总分共830分(含2022年已考地理、生物两个学科)。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

2.考试形式及要求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3.考试时间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至19日。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物理、化学同场分卷考试时长为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时长为150分钟;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时长为100分钟;其他科目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4.体育与健康考试相关工作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3〕2号)文件要求执行,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根据《关于印发<庐山市“1+X”体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庐教体发〔2023〕38号)要求,作为升学录取重要依据之一。

5.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和音乐、美术考查,考查组织工作由庐山市中招办负责,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市教体局电教站负责,音乐、美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市教体局教研室负责。考查科目的成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生源学校一并汇总上报庐山市中招办。

6.中考考点设置在庐山市第二中学、庐山市第三中学、庐山市第三小学和江西省庐山中学。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庐山市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7.其余有关考试事宜均按省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三)阅卷

中考的评卷、统分、登分工作由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和九江市教科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统一安排,统一领导、管理、协调评卷工作,组织试评,并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评卷质量。中考结束后,考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理,由庐山市中招办统一送往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进行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确须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庐山市中招办依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查分手续,由九江市中招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查卷。

(四)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2023年春季外地转入我市就读或回我市参加中考的初三毕业生,中考成绩一律计入庐山市中招办且不享受“均衡生”和九江市一中农村班录取政策。2023年春季学期庐山市初中学校转入转出的初三毕业生中考成绩一律计入原就读学校,并在原就读学校享受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2.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由九江市中招委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最低等级控制线由九江市中招委参照划定。师范定向招生工作由庐山市中招办和市教体局人事股负责,按照《关于印发<庐山市2023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庐教体发〔2023〕9号)精神,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择优录取。2023年我市计划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20名(男教师12名,女教师8名)和农村幼儿园教师10名(男教师2名、女教师8名)。

3.高中录取工作由庐山市中招办负责。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凡无当年录取信息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

4.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庐山市录取的庐山市户籍随迁子女,提供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中考成绩到庐山市中招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其招生计划报送九江市教育局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5.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九江市教育局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普通中专学 校招生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由九江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 定。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 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庐山市属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实行志愿录取,录取分数线由庐山市中招委按职普比要求划定

6.2023年继续实施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生源学校的招生制度具体分配计划为在庐山市第一中学的招生计划中划出70%的比例根据各生源学校学生数占比进行均衡分配,具体办法是在考生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指在籍直升生或正常转学的学生),在填报了重点高中志愿(即庐山市第一中学)情况下,根据庐山市一中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位次线全市考生总人数的一半),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重点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的招生数,则按各校录取最低位次情况进行统一调剂。庐山市一中均衡生指标数的80%,择优录取。

7.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庐山市中招办公布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资格。庐山市中招办将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中考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录取数据须于2023年10月20日之前上传到管理平台

8.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9.九江一中农村班面向九江市各县(市、区)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九江一中农村班代码:0401000)

10.省重点高中九江外国语学校外语国际班面向全市招收100名初中毕业生,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代码:0401005)

11.九江金安高级中学“宏志班”面向九江市各县(市、区)招收50名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由庐山市中招办在中考后按程序组织推荐(代码:0401010),学生录取后,减免相关费用,具体办法按《关于认真做好金安中学“宏志班”招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市中招字〔2006〕13号)执行。

12.规范自主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学校体育、美育教学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九江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九教发20196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九江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认定、申报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九教发2022〕38号)要求,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学,特长成才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资质、理念开展相关特色教育。对部分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在中考后进行招生,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具体项目、招生计划等,由庐山市教体局认定,统一由九江市教育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特长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原则择优录取。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 70%划定。

13.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3年海军航空实验班继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3号)执行。

14.九江职业大学面向庐山市招收30名师范定向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精神确定招生计划数,由庐山市中招办和市教体局人事股组织报考并进行面试和体检。届时九江市中招委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对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按考生填报志愿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名单,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15.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有关规定

()根据2012年11月1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127号)规定,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九江入学,以“市本级优先、同等对待、就近入学”为原则,有九江市城区房产证的,根据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九江市城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在庐山新城居住的,小学入学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就近安排到浔阳区、濂溪区小学或庐山新城小学就读;初中入学原则上就近安排到九江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享受与九江市城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须到牯岭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到九江市中小学就读申请表》,并如实填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交《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到九江市中小学就读申请表》、身份证明、电子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到牯岭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核,由牯岭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把初审材料交给庐山市教体局;庐山市教体局提请市政府办和市政府领导审批后,将初审材料及申请人名单提交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复审;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复审后,按照《九江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信息化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庐山市中招办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上传中考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录取信息须于2023年10月20日之前上传到管理平台。

()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市教体局教育股必须按照庐山市中招办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普通高中学生建立学籍须经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初中升高中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经九江市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应优先满足庐山市学生入学需求,招不满的,在九江市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各民办学校必须向庐山市中招办报送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经市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

(五)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8号)具体规定执行。

(六)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招生。

(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十)在我市从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庐山市属于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优惠加分办法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外来我市投资及落户企业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由庐山市中招办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十)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由庐山市中招办进行审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十)在组织中考报名工作中,凡未经庐山市中招办审核批准,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放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到生源学校面向家长和学生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演讲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严禁各招生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禁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对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四、招生纪律

(一)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庐山市中招办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和全体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积极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所有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违规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出现以“密考”“八升九”“直升班”等名义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严禁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生源不足时,由市教体局组织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九江市教育局同意,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赣教基字〔2020〕43号文件下发以前已批准的学校)。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民办高中打公办高中旗号招揽生源,禁止“中考移民”。对未按当地招生管理规定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不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市教体局教育股必须按照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管理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校要强化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三)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的能力。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帮助转移户籍、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返校费、跳档费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宣传和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五、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验区的招考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2023年,我市继续实施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加强统筹谋划,认真组织相关学校和工作人员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拟定并实施好改革方案,认真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本文未尽事宜,按省、九江市有关文件办理,并由庐山市中招办负责解释。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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