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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教发〔2022〕154号】关于公布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的通报
【九教发〔2022〕154号】关于公布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市管民办学校):
近年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始终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师德师风和教师队伍形象持续向好,但违反师德师风问题仍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队伍和九江教育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近年来,全市各地各校依据相关规定,较真碰硬、严查重处了一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案件,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修水县第一中学教师张某某托要升学宴红包问题
2022年7月28日,修水一中张某某任教班级班长向张某某询问升学宴是否要给老师红包,张某某给予肯定答复并将其编辑好的关于升学宴要给老师红包的信息发给该班长,授意其转发至班级群,随后该信息在网络传播,引发负面舆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之规定。2022年7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张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
二、瑞昌市第四中学教师陈某某违规进行课业辅导和有偿提供中晚餐等问题
2021年9月至11月,瑞昌四中教师陈某某利用下午放学后至晚9:00时间,对其任教班级七(2)班部分学生进行课业辅导,并对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中、晚餐。辅导收费500元/生/月,用餐收费300元/生/月。该教师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之规定。2021年11月,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陈某某受到警告处分、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扣发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调离教学岗位、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等处理,违规所得全部清退。
三、永修县湖东学校周某某、恒丰中学李某某、淦某某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问题
2021年9月至11月,永修县湖东学校教师周某某、恒丰中学教师李某某、淦某某在永修县某培训机构兼职上课,并获取报酬。该三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之规定。2021 年 12 月,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周某某、李某、淦某某三名教师受到记过处分、扣除 2021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资格等处理,违规所得按有关规定全部清退。永修县湖东学校、恒丰中学被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经开区鹤湖学校教师沈某某违规收受家长礼品、宴请和旅游等问题
2017年9月至2021年5月,经开区鹤湖学校教师沈某某接受班级学生家长赠送的礼品、宴请和旅游等问题。该教师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2021年6月,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沈某某受到降低一个岗位等级、两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消其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对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暂缓注册,撤销其德育处副主任职务、2020-2021学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处理。其收受的财物交鹤湖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对鹤湖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五、武宁县振风中学教师张某某有偿家教,并对学生有不当言行等问题
2020年暑假,张某某先后在其家中和振风中学实验楼办公室内对学生雷某某开展有偿家教,辅导过程中对雷某某有不当言行;2021年5月30日晚自习下课后,在与学生卢某某交流过程中存在不当言行。该教师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第十项之规定。2021年8月,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张某某受到记过处分,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六、彭泽县第二中学教师冯某某在某民办学校兼职问题
2021年2月至7月,彭泽县第二中学教师冯某某在某民办学校兼职,从事教学管理及督导等相关工作。该教师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规定。2021年7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冯某某受到警告处分。
七、庐山市第二中学教师李某某课堂上殴打学生问题
2020年6月,庐山市第二中学教师李某某在上课时,对学生宋某某实施殴打行为,该视频片段在网络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教师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2020年6月,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李某某受到降低一个岗位等级、2019-2020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定为“不合格”、调离原教学岗位、停职待岗等处理。庐山市教体局、庐山市第二中学部分领导和工作人员分别受到不同程度处理。
八、柴桑区港口中心小学、新塘中心小学等7所学校24名教师职称申报业绩材料造假问题
2020年在中小学高级职称申报过程中,柴桑区港口中心小学、新塘中心小学、涌泉中心小学、城门中心小学、狮子街道中心小学、岷山中心小学、岷山学校等7所学校的24名教师业绩材料证书或证明造假。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八项之规定。2021年1月,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教师受到取消2020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资格、从2021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职称、取消2020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在全区教育系统内部通报批评等处理。港口中心小学等7所学校校长、职称申报管理员及柴桑区教育局等相关人员被集体约谈、批评教育,并在全区警示教育大会上被通报。
九、浔阳区浔东小学教师吕某某开设赌场问题
浔阳区浔东小学教师吕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4月6日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教师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之规定。2021年5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规定,吕某某受到开除公职、丧失教师资格、在全区教育系统有关会议上通报等处理。
十、湖口县流泗中学教师刘某某不安心从教问题
2018年以来,湖口县流泗中学教师刘某某不安心教学,从事其他投资行为,长期未从事教学工作,长时间请假或请学校教师代课方式完成教学任务。该教师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之规定。2022年8月,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刘某某受到记过处分,流泗中学校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濂溪区五里中心小学教师徐某某、廖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问题
濂溪区五里中心小学教师徐某某、廖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被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两名教师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5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规定,徐某某、廖某某受到开除公职、丧失教师资格等处理。
十二、共青城市中学教师黄某某犯盗窃罪问题
2021年5月8日,共青城市中学教师黄某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该教师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7月,黄某某受到2021-2022学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取消2022年度评优评先及岗位晋升方面的资格等处理。共青城市中学分管副校长被批评教育。
十三、都昌县大树中学教师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问题
2021年6月30日,都昌县大树中学教师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都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1月,李某某被开除公职。
十四、德安县聂桥学校教师桂某某猥亵学生问题
2010年3月至2020年5月,德安县聂桥学校教师桂某某多次对多名学生进行猥亵。2020年11月19日,桂某某被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该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之规定。2021年3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桂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自获刑之日起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等处理。
十五、九江市双峰小学教师邹某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宴请、安排庐山住宿,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
2017年9月至2021年11月,邹某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庐山住宿安排等问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课堂教学中多次对多名学生存在讥讽、歧视行为等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该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第九项之规定。2022年7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邹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以及调离教学岗位等处理。
以上15起案例中的涉事教师,在全面从严治党和重拳整治师德师风问题的形势下,仍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触碰师德底线,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教师队伍形象,这也暴露了我市部分县(市、区)和学校在教师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教师依法执教意识淡薄、自身修养有待加强。
各地各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通报内容,引以为鉴,汲取教训,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要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细落实治理责任;要认真开展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专项治理,全面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对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广大教师要以案为鉴,切实增强依法执教意识,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提升个人师德素养,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九江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3日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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