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431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2026年寒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关于2026年寒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 2026-01-29 11:51
字号: 〖大 小〗

尊敬的家长朋友:

2026年寒假将至,为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孩子身心健康保驾护航,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理性选择校外培训

希望家长朋友理性看待子女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跟风。如需参加校外培训,应以促进子女素质提升为出发点,选择子女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要合理安排假日生活,充分利用春节这一传统佳节,多陪子女参加子女喜欢的实践活动,加强亲子互动交流,让子女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不参与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不送子女参加教育咨询、校外托管、自习室、个人工作室等开展的违规学科培训。不参加“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研学”“冬令营”“全脑开发”等以各种名义违规开展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参加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组织的学科类违规培训;不参加线上学科培训;不安排子女参加在职教师组织的校外培训。任何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都是非法行为。请各位家长不要送子女参加任何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以免让你们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务必选择有资质的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相应培训资质。合规机构须在显著位置公示以下内容:①教育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②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③教学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④收费项目与标准、退费办法。

请务必知晓: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培训活动。不送子女到资质不全机构或地下“黑机构”进行培训,规避机构被关停取缔带来的风险。

(三)拒绝一次性缴纳超期限费用。按照政策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等形式变相收取超5000元、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对于培训机构以“充值优惠”“买多送多”等优惠方式诱导缴纳超5000元、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请家长朋友务必提高警惕,应予直接拒绝,不要冲动盲目,防止上当受骗。

(四)签订规范培训合同并索要发票。请家长朋友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修订),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不要签订其他合同文本,提防合同中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等票据,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以作为维权凭据。

(五)全面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教育部开发了专门的“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bmp-web/)。同时,基于该平台开发了“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应用商店搜索即可)。家长可通过该APP查验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师资、课程、场地等信息,实现线上选课购课、缴费销课等。培训费用经家长确认销课后分次划拨培训机构,也可根据后续需求,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退费。

我们郑重提醒:家长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参加校外培训时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销课,切勿直接向举办者、教师个人转账缴纳培训费,所缴纳培训费用应全部进入银行监管账户,防止“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三、当好自己安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各位家长朋友要切实做好个人和孩子的安全、健康防护,加强安全、健康教育,关注孩子出行安全、健康状况,当好自己和子女安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希望广大家长朋友积极响应“双减”要求,共同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如您发现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请及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电话:0792-2661836(教育股)。

邮箱:107718953@qq.com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