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义务教育 文件编号: 庐教体发〔2024〕8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9-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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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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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教体发〔20248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各民办学校,局各股室(中心):

为深入推进全市基础教育领域不正之风的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从源头上解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辅材料管理,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教辅材料管理的重要性。规范教辅材料管理,是落实“双减”政策,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维护教育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教辅材料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违规组织征订教辅材料的严重危害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角度出发,着眼于学校和学生的实际需求,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教辅材料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使用好省厅编写的学习资料。为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省厅组织优秀教师编写了义务教育文字作业本,建成线上“学习园地”,免费提供给全省师生使用。各中小学要切实使用好厅省编写的文字作业本,合理使用线上“学习园地”学习资料指导和改进教学。要经常性开展作业研究、设计和使用校本教研,提高教师作业设计和指导教学能力。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督促教师及时批改省厅编写的文字作业本,不得要求学生自批、互批或家长批改作业。

三、持续开展教辅材料管理自查自纠。中小学要切实履行教辅材料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础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对照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违规行为清单(附件1),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班、不漏一师、不漏一生各中小须于每年的6月2012月20日前本校教辅材料征订和管理自查自纠报告Word版和盖章版PDF版)、排查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教育股。联系人:江雨晨,联系电话:0792-2557257,邮箱地址:1481678694 @qq.com

四、严明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纪律。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等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管理的规定,严禁推荐、组织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进入校园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相关股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分类提出处理意见,能力行力改的学校要立即整改,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管理“八严禁”

2.中小学、幼儿园违规征订、代购教辅材料情

况排查统计表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829


附件1

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管理“八严禁”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4.严禁中小学校向学生推荐、统一征订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5.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暗示、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6.严禁随教材等向学生捆绑搭售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7.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年级组、班级等名义向学生推荐、统一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8.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通过小程序、网站、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或通过家长群发送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征订信息、链接等。


附件2

中小学、幼儿园违规征订、代购教辅材料情况排查统计表

学校(盖章):                    填报人:                  手机:               填报日期:

序号

学校名称

违规征订日期

违规行为序号

书刊名称

征订数量

征订金额

征订渠道

是否退费给学生

其他处理情况









































总计










注:违规行为序号为附件1违规行为清单中序号;征订渠道为新华书店、其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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