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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庐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庐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管理制度》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各股室(中心):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经局党委同意,现将《庐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3日
庐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一、实行学校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各类收费由学校总务处归口统一管理,分管校长具体负责。
三、严格执行由上级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自主立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搭车收费。
四、做好学校收费的宣传工作,完善收费监督管理措施,增加教育收费的透明度,防止乱收费。
五、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应制作本学期收费公示牌,并放置在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原则、举报投诉电话等。
六、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执行自愿原则进行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七、学校收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费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入“赣服通”教育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八、每学期组织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及督查,加强监督。严格实行乱收费考核考评一票否决制度及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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