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义务教育 文件编号: 庐教体发〔2024〕6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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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庐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3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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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管理制度》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各股室(中心)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经局党委同意,现将《庐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4823

庐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一、实行学校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各类收费由学校总务处归口统一管理,分管校长具体负责。

  三、严格执行由上级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自主立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搭车收费。

四、做好学校收费的宣传工作完善收费监督管理措施,增加教育收费的透明度,防止乱收费

五、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应制作本学期收费公示牌,并放置在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原则、举报投诉电话等。

  、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严格执行自愿原则进行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学校收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费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入“赣服通”教育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每学期组织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及督查,加强监督。严格实行乱收费考核考评一票否决制度及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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