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义务教育 文件编号: 庐教体发〔2022〕8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0-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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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庐山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庐山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庐山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19 16:50
字号: 〖大 小〗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庐山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和《庐山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就落实“两个清单”特提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两个清单”的重要意义

编制实施“两个清单”,是贯彻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是把权力切实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具体举措,是全市教育系统加强“勤廉教育”建设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市各校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两个清单”的重要意义。

二、从严抓好贯彻落实,准确把握“两个清单”的实质要求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两个清单”的具体执行者和落实者,要对照“两个清单”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权力事项,编制运行流程图,规范运行流程,做到公开透明,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底线原则,对照负面清单的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触及红线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两个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1. 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两个清单”的扎实效果

市教体局将组成督导组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落实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的,给予激励和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提醒;对工作落实不力、严重滞后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加大力度,及时挖掘和宣传工作推进中的典型和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徐德平;联系电话:18824555251


附件:1.庐山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

2.庐山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21019




































附件1

庐山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小微权力清单


(一)幼儿园

序号

1

招生入园

2

幼儿资助评定、发放

3

教职工聘用

4

教职工考核、奖惩

5

教师职称评聘

6

日常维修维护、校方责任险等项目招投标

7

后勤采购和收支管理

(二)普通中小学校

序号

1

招生入学、分班

2

学籍管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3

学生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发展

4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

5

学生干部选任,学生奖惩

6

学生资助评定、发放

7

教职工聘用

8

教职工考核、奖惩

9

教师职称评聘

10

日常维修维护、校方责任险、食堂、校内超市服务等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处置

11

后勤采购及收支管理

12

家长委员会管理


(三)中等职业学校

序号

1

招生入学

2

学籍管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取消学籍等)

3

学生共青团员发展

4

学生社团活动和志愿服务管理

5

学生干部选任,学生奖惩

6

学生实习岗位选派

7

学生资助评定、发放

8

教职工聘用

9

教职工考核、奖惩

10

教师职称评聘

11

日常维修维护、校方责任险、食堂、校内超市服务等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处置

12

后勤采购及收支管理

13

教室、体育场馆、活动场地、仪器设备等学校公共资源租用管理

14

校企合作管理

15

教育教学重点项目申报、建设与管理

(四)成人教育学校

序号

1

招生入学

2

学籍学历管理、转专业管理和学位授予

3

学生奖惩

4

教职工聘用

5

教职工考核、奖惩

6

教师职称评聘

7

合作办学管理、校企合作管理,按规定要求设立校外非脱产教学点

8

培训经费使用管理

9

后勤日常维修维护、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处置

10

教育教学重点项目申报、建设与管理



附件2

庐山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园)

行为负面清单


(一)幼儿园

序号

1

教学中存在“小学化”倾向,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2

未经批准随意开设课程

3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师指导用书

4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5

索要、收受家长、幼儿财物或参加由幼儿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6

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

7

组织征订幼儿读物、推销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8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幼儿信息等

9

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10

在招生入园、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1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12

违规向幼儿收取费用

13

民办幼儿园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存在过高收费、过度逐利现象

14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设置对公账户

15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二)普通中小学校

序号

1

削减、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课程时间

2

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

3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未经教育部门审定,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4

未按规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5

学生、学校摄制的微电影、话剧、演讲等文化作品未经审查公开发布或在网上传播

6

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

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8

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

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和提前组织招生、违规组织考试招生

10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

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12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等,向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推荐生源

13

义务教育学校违规举办、划分各种类型的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14

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由家长代劳批改作业

15

义务教育学校借质量监测之名搞变相的“统测”,举行测前辅导

16

利用质量测评结果对教师、学科进行排名和奖惩

17

未经审批,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违规进行有偿集体补课

18

违规组织学生竞赛活动

19

在职教师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

20

对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组织纸笔考试

21

对义务教育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公布或变相公布

22

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教师,将升学率与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23

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24

违规插班、挂靠学籍、违规转学

25

利用家长QQ、微信群等自媒体推销产品或拉选票

26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27

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不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28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29

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30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三)中等职业学校

序号

1

削减、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课程时间

2

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

3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

4

未按规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5

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6

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7

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8

未经批准提前组织招生

9

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录取、降低标准录取或拒绝录取符合条件考生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

10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

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招工)活动

12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等

13

组织学生参加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活动

14

擅自同意或引导学生不对口进行专业岗位实习

15

引导学生参加与专业无关的职业资格考试

16

以任何名义收取实习单位或实习学生的费用,干涉企业向学生正常发放实习津贴

17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18

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不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9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20

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21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存在过高收费、过度逐利现象

22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四)成人教育学校

序号

1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

2

未按规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3

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4

索要、收受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5

向学生宣传、推销或者变相宣传、推销产品、服务

6

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7

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录取、降低标准录取或拒绝录取符合条件考生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

8

协助、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招工)活动

9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等

10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11

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将国()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12

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13

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不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4

在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5

授权或委托其他单位或和人代收学费,学费未按规定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16

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17

项目开发照顾特定企业、个人

18

未按规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等继续教育合作办学

19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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