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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庐山市第四届督学的通知
关于聘任庐山市第四届督学的通知
庐教体发〔2024〕80号
关于聘任庐山市第四届督学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整体水平,经本人自愿申请、局党委推荐,并进行审查和公示,决定聘任刘极生等5名同志为庐山市第四届督学(名单见附件1),聘期三年。
督学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力量,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重要职责,希望督学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职责和任务见附件2),强化服务意识,发挥自身特长,继续为庐山市的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1.庐山市第四届督学名单
2.督学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
庐山市第四届督学名单(5人)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刘极生 |
男 |
庐山市教体局原副书记、副局长 |
|
程曙龙 |
男 |
庐山市教体局原副局长 |
|
管秋山 |
男 |
庐山市教体局原副局长 |
|
于琦 |
男 |
庐山市教体局原总督学 |
|
魏星海 |
男 |
庐山市教体局原副局长 |
附件2
督学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督学要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日常督导工作。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是:
一、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二、督学工作任务
(一)中小学
1.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学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3.招生、收费等情况;
4.教育教学情况;
5.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
6.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7.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和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8.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
9.校风、教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10.资源配置和办学条件情况;
11.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
(二)幼儿园
1.幼儿园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幼儿园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3.幼儿园招生、收费等情况;
4.幼儿园保教保育情况;
5.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
6.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
7.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8.幼儿园资源配置和办园条件情况;
9.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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