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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 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 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
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办学校的依法管理,引导和规范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9〕29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规定,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九教办发〔2024〕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评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目的
通过年检,加强对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促进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年检对象
1.庐山市景昌学校。庐山外国语学校和九江市匡庐星瀚高级中学由九江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年检,不列入本次年检范围。
2.全市民办幼儿园。
三、年检内容
1.民办中小学年检内容详见《庐山市民办中小学2023年度检查指标体系》(附件2);
2.民办幼儿园年检内容详见《庐山市民办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指标体系》(附件3)。
四、年检时间及实施方法
2024年4月,分为学校自查自评和实地检查评估两个阶段。
2.学校自查自评(2024年4月中旬)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庐山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对本校(园)2023年度办学情况认真进行自评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形成自评报告。请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盖章扫描版交至年检组备查。
2.实地检查评估(2024年4月26日前)
市教体局组织年检工作组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评估,按照庐山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指标体系,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综合评分等方式进行。
五、年检结果认定
1.年检结果设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民办中小学(总分300分):180分以上(含180分)为合格学校、165分以上(含165分)18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学校、165分以下为不合格学校。
民办幼儿园(总分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幼儿园、60~69分为基本合格幼儿园、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幼儿园。
2.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不到位,引起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出现其它严重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结果将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年检结果运用
对年检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基本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时限半年),对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时限1年)。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限期整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或连续两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将由审批机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撤销其办学资格。
七、年检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成立迎检工作组,董事长(理事长)、校(园)长要亲自负责,带头抓好自查和迎检配合工作,确保本校(园)年检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年检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开展年检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打分,杜绝打人情分、走过场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涉及的各种情况和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如因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自行承担。
3.按时完成,对外公示。年检工作要按时完成,并在2024年6月15日前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结果上传至“江西省民办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mbjy.jxedu.gov.cn/)。同时,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
市教体局民办中小学年检工作联系人:龚继成,联系电话:0792-2661836,电子邮箱:107718953@qq.com;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联系人:黄文婷,电话:13576471043。
附件:1.庐山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分组安排
2.庐山市民办中小学2023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3.庐山市民办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庐山市民办学校(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
分组安排
一、民办中小学检查组:
组长:欧阳文平
组员:龚继成、赵河林、陶火林、龚星华、李玉成、徐坚、郭星云、徐德平
检查学校:庐山市景昌学校
二、民办幼儿园检查组:
第一组
组长:龚继成
组员:庐山市中心幼儿园 吴孟茜
白鹿中心幼儿园 钱星微
海会中心幼儿园 陈维龙
检查幼儿园(11所):庐山市白鹿镇新区幼儿园、庐山市南康镇大风车幼儿园、庐山市南康镇小太阳幼儿园、庐山市白鹿镇博程幼儿园、庐山市白鹿镇金色童年幼儿园、庐山市白鹿镇小苹果幼儿园、庐山市白鹿镇星之源幼儿园、庐山市白鹿镇永通幼儿园、庐山市海会镇喜洋洋幼儿园、庐山市海会镇向阳幼儿园、庐山市海会镇蓝天幼儿园。
第二组
组长:万小桥
组员:庐山市第二幼儿园 黄美荣
横塘中心幼儿园 况丽娟
蛟塘中心幼儿园 胡志鹏
检查幼儿园(11所):庐山市南康镇人之初幼儿园、庐山市南康镇六一幼儿园、庐山市南康镇新苗幼儿园、庐山市牯岭镇童心幼儿园、庐山市南康镇金贝贝幼儿园、庐山市南康镇启蒙幼儿园、庐山市蛟塘镇小太阳幼儿园、庐山市蛟塘镇芦花塘幼儿园、庐山市横塘镇未来之星幼儿园、庐山市横塘镇和平幼儿园、庐山市横塘镇新星幼儿园。
第三组
组长:彭波
组员:庐山市第三幼儿园 周秋平
星子中心幼儿园 吴 悠
温泉中心幼儿园 付 霞
检查幼儿园(10所):庐山市金色摇篮幼儿园、庐山市南康镇金阳光幼儿园南康分园、庐山市南康镇开心幼儿园、庐山市温泉镇明日之星幼儿园、庐山市温泉镇明珠幼儿园、庐山市温泉镇金贝贝幼儿园、庐山市温泉镇小精灵幼儿园、庐山市温泉镇快乐宝贝、庐山市温泉镇晨光幼儿园、庐山市温泉镇归宗幼儿园。
第四组
组长:徐 坚
组员:庐山市第四幼儿园 查秋寅
蓼南中心幼儿园 陈营芳
华林中心幼儿园 邹秀敏
检查幼儿园(11所):庐山市南康镇金阳光幼儿园、庐山市南康镇金果园一品幼儿园、庐山市南康镇实验幼儿园、庐山市南康镇小精灵幼儿园、庐山市南康镇明珠幼儿园、庐山市蓼南乡开心幼儿园、庐山市蓼南乡骄阳幼儿园、庐山市华林镇共同幼儿园、庐山市华林镇智慧幼儿园、庐山市华林镇金种子幼儿园、庐山市南康镇中基幼儿园。
附件2
庐山市民办中小学2023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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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序号 |
分值 |
评估要素 |
评估方法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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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
B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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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党 的 建 设 |
B1 办学方向 |
10 |
C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0分) |
C1.办学严重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和重大安全稳定事件的,扣10分,当年年检评为“不合格”等次。存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扣10分。未在校园醒目处悬挂、张贴或以其他方式宣传展示党的教育方针的扣5分。宣传展示党的教育方针内容不准确,或以举办者、管理者个人理念、语录代替党的教育方针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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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党组织建设 |
10 |
C2.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3分) |
C2.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扣3分,学校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未通过“联合建”“挂靠建”“下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建立党组织的扣3分。未按规定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的扣2分,未按期换届的扣1分。党组织不健全的不评为优秀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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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学校章程中体现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职责等内容。(1分) |
C3.未在学校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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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党组织按规定参与决策、实施、监督。(3分) |
C4.党组织班子成员未能按规定进入决策机构的扣1分,党组织未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政治把关的扣1分。学校董(理)事会不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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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收缴管理党费。(2分) |
C5.未按规定发展党员或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扣2分。未按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扣1分,存在“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的扣1分。未规范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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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按规定提供党组织活动经费。(1分) |
C6.党组织活动经费未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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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思政德育工作 |
12 |
C7.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2分) |
C7.未建立德育工作相关机制、未制定工作方案扣2分,无德育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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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按规定开设“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必修课程,使用国家统编教材。(2分) |
C8.未按规定开设“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必修课程的扣2分,未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扣2分,课程内容及教材使用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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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将德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供场所设施。(2分) |
C9.未将德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扣1分,未落实德育工作人员、场地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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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必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分) |
C10.未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扣2分,未按要求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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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规范建立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配齐配强辅导员,积极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把爱国主义内容融入活动中。(2分) |
C11.未建立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的扣2分、未配备辅导员扣1分,未积极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扣2分,未把爱国主义内容融入活动中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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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校园文化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分) |
C12.《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名人画像、名人名言等不全的扣1-2分,德育环境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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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办 学 条 件 |
B4 办学投入 |
5 |
C13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方式符合法定要求。学校正式设立时,应当缴足开办资金、注册资本。(5分) |
C13.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定要求,国有资产参与举办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5分。虚假出资或举办者未定额履行出资义务的扣3分。存在非法集资举办情形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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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师资队伍 |
18 |
C14.教师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师生比符合相应规定。(高中达标指标≥1:12.5;初中达标指标≥1:13.5;小学达标指标≥1:19;中等职业学校达标指标≥1:20,专任教师不低于60人)。学科教师配备满足课程设置需要,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要求。(8分) |
C14.教师数量不足,每少10%扣1分,扣完8分为止。学科教师配备不能满足课程设置需要的扣3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未配齐配足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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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教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上岗,资格、学历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新增聘任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聘任的按照规定有序引导退出。聘用外籍教职员工,符合相关要求。(5分) |
C15.从教人员无教师资格证书或所持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与任教学科不符,或存在低段高聘情况,每1人扣1分,扣完5分为止。学历达标率不够扣2分。义务教育学校新增聘任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的扣2分,已经聘任的还未按照规定有序引导退出的扣2分。外籍人员聘用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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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制度,开展教职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教师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的要求。(5分) |
C16.聘用曾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扣3分。未开展教职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的扣2分。聘用曾经因为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者其他具有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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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基本条件 |
27 |
C17.学校布局规划合理,有独立校园,租借校舍必须有6年及以上租房协议。校园各功能区域划分明确,环境绿化、美化效果好,周边环境安全。(5分) |
C17.无独立校园的扣5分。租借校舍租房协议低于6年扣3分。校园行政区、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布局不合理的扣3分。绿化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校内房屋破损未及时维修、门窗玻璃有破损、校舍内外墙面有脚印或其它污物,发现一种扣1分。周边环境不安全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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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小学生均建筑面积5.5㎡以上,普通中学生均建筑面积在7㎡以上。各类教学生活用房面积、层数、净高等符合现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寄宿制学校有独立宿舍,学生不得在校外住宿。(5分) |
C18.生均建筑面积未达标,每少1㎡扣1分,中职学校校园用地、生均用地、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未达标的,每低5%扣1分。房屋层高、净高、体育器材、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照明、生活设施等,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有学生在校外住宿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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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9.教育教学、体育、生活等各类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需要,并符合国家体育卫生工作等相关要求。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食堂、宿舍、医务室等生活用房;有独立警务室;有单独的运动场地(包括田径运动场,篮、排球场和其它活动场地)。(5分) |
C19.专用教室、生活用房、警务室、医务室、运动场地等,每缺一样或不达标的每样扣1分,扣完为止。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心理咨询室等C20、C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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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办 学 条 件 |
B6 基本条件 |
27 |
C20.中小学有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室及实验仪器贮存室(其中中学必须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及实验仪器室各一间,小学必须有科学实验室及实验仪器室各一间),中小学有专门的微机室。供学生使用的微机每7名学生至少一台。(5分) |
C20.每少一间实验室、实验仪器室、微机室,或有相关功能室但不开展教学活动的各扣1分,扣完为止。仪器设备、微机数量不足的按比例扣分,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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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有专门的图书阅览室,生均拥有图书小学不少于15册、中学不少于25 册、中等职业学校不少于30册;有心理咨询室。(2分) |
C21.无专门的图书阅览室扣2分,生均拥有图书每少1册扣0.2分,扣完为止。无心理咨询室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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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校舍建设符合中小学校舍建设安全相关标准,校舍坚固适用,无危房,所有校舍都有房屋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报告。(5分) |
C22.学校所有校舍没有房屋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报告的扣5分,缺少其中一项扣3分。学校无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未年检的扣2分,消防设备数量严重不足的扣2分、缺少量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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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依 法 治 校 |
B7 依法办学 |
47 |
C23.证照齐全。按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学校章程并进行分类选择,到相应部门进行登记。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4分) |
C2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法人登记已过有效期未及时换证的,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上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或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或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扣4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分类登记的扣2分。未及时年检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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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学校规范使用名称,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使用简称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且符合规定。(2分) |
C24.擅自改变学校名称,或学校名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或者含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的扣2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商业活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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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举办者资质符合法定要求。(3分) |
C25.举办者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或举办者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扣3分。举办者变更未及时报审批部门核准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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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办学地址符合相关要求,不擅自设立分支机构。(3分) |
C2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或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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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7.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或修订完善学校章程。依法产生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法定代表人、校长等,并按相关要求履职。(7分) |
C27.未制定章程的扣2分。章程内容不完备的扣1分。修订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学校规章制度与章程内容不一致的扣2分。章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扣2分。未设置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法定代表人、校长的每项扣2分。产生或变更未向主管部门备案的每项扣2分。相关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资质的每项扣1分。未按相关法律和章程进行履职的每发现1项扣2分。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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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依 法 治 校 |
B7 依法办学 |
47 |
C28.加强工会、妇联、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建设。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根据学校章程和制度规定实施监督并开展活动。(2分) |
C28.未成立的扣1分,未开展活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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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9.规范招生行为。(10分) |
C29.将各类竞赛、考核、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依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每项扣2分。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的扣2分。违规跨区域招生、超前招生、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面试招生、变相组织入学考试或以转学、空挂学籍、招收借读生等方式违规招生,以高额物质奖励等方式抢争生源,违规买卖生源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项扣3分。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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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自觉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10分)积极参加、支持九江市民办教育协会工作。(2分) |
C30.师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每接到一起投诉,经查属实扣2分;在媒体曝光,经查属实扣6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并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有违规补课、违规招生、有偿家教行为等违法办学行为的,视情况扣6-10分。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扣除10分,不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重要会议、不按时完成重要工作或上交相关材料的,视情况扣1-10分。非法颁发、伪造证书扣5分。积极参加支持九江市民办教育协会工作由市民办教育协会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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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1.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发放有关民生资金用于资助学生并上报相关材料。(4分) |
C31.精准认定资助对象,每遗漏一个学生扣1分,扣完为止;及时足额发放资助金,发现有少发、迟发资助金现象,此项不得分。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有关民生资金的扣4分,未上报相关材料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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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诚信办学 |
8 |
C32.按规定将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原件悬挂在学校主要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2分) |
C32.未将“办学许可证”正本原件悬挂公示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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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设立永久性公示栏或公示牌,将学校办学章程、收费、招生广告、退学退费制度等证件或文件、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及通信地址等进行公示。(2分) |
C33.未设立永久性公示栏或公示牌扣2分。属临时建立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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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刊播、发放、张贴招生广告或简章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招生广告或简章的内容符合规定、真实、明确。(4分) |
C34.刊播、发放、张贴未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广告扣4分。招生广告、简章的内容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有改动的每一次扣2分。发布虚假违规招生广告或简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查处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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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财 务 资 产 管 理 |
B9 财务管理 |
28 |
C35.依法建立并有效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分) |
C35.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包括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收入支出制度、内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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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6.学校收费项目(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费标准和退学退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并公示,实行开学一次性收费,按规定退费。收费使用法定票据,收费周期符合有关规定,按学年或学期收取。新增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及首次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履行规定的调费程序。(10分) |
C36.未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存在收费调整幅度过大过频等问题扣3分,不实行一次性收费扣5分。未按规定退费造成投诉的扣2-3分。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或者毕业成绩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或其它违规收费严重损害学生权益的扣10分。存在超收费周期收费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的扣10分。未履行规定的调费程序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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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7.会计机构或人员配置符合要求,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对该年度进行财务审计。(8分) |
C37.详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评估组查(是否有专职会计和公纳、会计或出纳是否与法人代表有直系亲属关系、固定资产出入库是否实行登记制度),以上每项1分。近两年均未向审批机关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扣8分(一年未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扣4分)。伪造、变造相关材料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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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8.财务状况稳定,经费使用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收入全部缴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严禁举办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确定收益,分配办学结余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8分) |
C38.将收取的费用用于与教育教学事业无关的经营活动的扣4分。举办者抽逃、侵占办学资金,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形式挪用办公经费,造成学校法人财产权受到严重损害的扣8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配或变相分配办学结余的扣8分。违规抵押教育教学设施,造成学校办学条件受到重大影响的扣8分。财政性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扣4分。收取费用未缴入学校账户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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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资产管理 |
8 |
C39.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外资无违规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分) |
C39.未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的扣2分。学校资产负债率高于30%扣4分。学校中有国有资产的,未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的扣4分。未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的扣4分。违法处置教育设施或者重大资产、或学校资产负债率高于60%的、或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或外资违规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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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办 学 行 为 |
B11 师德师风 |
5 |
C40.建立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及奖惩制度,教师行为符合职业规范。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5分) |
C40.未建立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及奖惩制度的扣3分,无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或专项治理活动未有效开展的、无师德师风教育活动计划、总结,各扣2分。教师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其中之一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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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学生管理 |
20 |
C41.学校办学规模适度,成班率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高中控制在50人以内。(8分) |
C41.在籍在校学生1200人以上,未达大校额的得5分;学生人数超过2000人的小学、初中、超过2500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超过2500人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超过3000人的完全中学、超过3000人的普通高中为大校额,每超100人扣0.5分,扣完为止。起始年级的标准班额率在90%以下,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出现超大班额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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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办 学 行 为 |
B12 学生管理 |
20 |
C42.制定了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生考勤奖惩制度,并得到好的执行。学籍档案符合相关规定,整齐,有专人管理。(5分) |
C42.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生考勤奖惩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无学籍档案扣2分,档案不齐全或无专人管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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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3.学生举止文明,遵纪守法,精神面貌良好,无打架斗殴事件,无校园欺凌事件。(5分) |
C43.视学生情况打分,如有打架斗殴事件或校园欺凌事件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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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4.建立了班委会组织,并配备了班主任,每学年均召开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2分) |
C44.无班委会活动记录扣0.5分,无专职班主任扣0.5分,未召开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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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教学管理 |
30 |
C45.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和大纲,对每类学科的必修课、活动课做到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教材选用符合要求。能按专业教学大纲要求,开设实验实训课。(5分) |
C45.中小学每门课程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学时扣0.5分,扣完为止。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扣3分。违规使用境外教材存在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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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46.教学开展符合教育规律。严格落实作业、睡眠、体质监测、读物进校园、手机管理等“五项管理”要求及“双减”要求。考试评价符合国家要求,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每年举行一次运动会、一次科技文化艺术节,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各项兴趣活动小组。(10分) |
C46.未按要求控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擅自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的扣3分。存在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布置惩罚性作业等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的每项扣1分。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的扣5分。“五项管理”每项未落实好扣2分。未严格落实“双减”要求的扣2-5分。运动会、科技文化艺术节每少一次扣2分。各类兴趣活动小组没有活动材料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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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7.认真抓好教学五个环节(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检测)。开展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环节检查(10分) |
C47.发现教学环节中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10分为止。未开展公开课、示范课的每项扣2分。教师听课每少一节扣0.5分,扣完5分为止。学校对教学环节无检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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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8.建立健全学科教研组、各年级学科备课组(职业学校按专业建立学科教研组),教研活动做到“五有”:有学期教研(备课)计划、有教学改革项目、有固定的教研(备课)时间和制度、有教研组活动记录、有学校集体备课检查记录。(5分) |
C48.建立健全学科教研组、年级备课组,并做到“五有”,得5分,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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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办 学 行 为 |
B14 安全管理 |
22 |
C49.建立健全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值班制度、学生日常安全制度、校园管理制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用水饮水卫生安全制度、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学生防溺水制度、学校交通安全制度、中小学课堂教学安全制度、中小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中小学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用电安全制度、学生回家返校信息通报制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重大事故问题的报告制度等)并得到较好落实,无安全隐患。(6分) |
C49.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与之相应的日常安全检查活动记录每少一项扣1分,学生对学校治安状况不满意的扣2分、基本满意的扣1分,发现学校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扣3-6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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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0.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备。对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有应急预案,有防范措施。强化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购买了校方责任险。(5分) |
C50.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的扣2分。对突发公共事件未建立起应急预案的,扣2分。未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扣1分,无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扣1分,学校未购买校方责任险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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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C51.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控、消防、食品、卫生、教学仪器设备安全、危化物品管理与使用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5分) |
C51.未按照要求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消防、食品、卫生、实验室危化品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扣2-5分。未深入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扣2分。未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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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2.物防、技防建设等符合相关要求,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校园安防建设3个100%落实到位。(6分) |
C52.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低于2米的扣2分。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按标准聘用专职保安,校门口一键报警和监控视频与公安联网,校舍高层(三楼及以上)外窗加装限位器,在楼宇阳台、露台、外廊层顶等具有凌空面的位置加装防护设施中的一项未落实扣2分,安保“小八件”未落实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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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 行政后勤管理 |
10 |
C53.建立了完善的学校规章制度,有学校制度汇编。注重学校资料建设,学校每学年度和学期均有工作计划,各项工作有总结,各类资料科学、规范、完整。(5分) |
C53.无制度无汇编扣5分,有制度但无汇编、或制度不健全扣2分。计划、总结每少一项扣1分,资料混乱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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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4.校园后勤管理规范。(5分) |
C54.冷热水、伙食和供电供应学生有意见,每一条扣1分,食堂卫生较差扣2分。无食堂管理制度,扣1分。没有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已过期的扣3分,体检合格证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宿舍管理无制度,或宿舍脏、乱、差,或无专门宿舍管理员,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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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办 学 行 为 |
B16 教师权益 |
20 |
C55.有教师管理制度,建立了教师档案,学校与聘任的教师均签订了聘任合同。(6分) |
C55.无教师管理制度扣1分;无教师档案扣1分;每少一人无聘任合同扣0.5分,扣完6分为止。 |
|
|
C56.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学教学工作经验,学生反映良好。(6分) |
C56.教师队伍不稳定,学期中间每换一人次扣1分,学生评议对教师有意见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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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7.及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按相关要求为教师落实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6分)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每位教师每5年一周期至少累计获得36学分。(2分) |
C57.未及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扣6分,未按相关要求为教师办理医保、社保扣3分,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扣2分,部分教师未办理按比例扣分。未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教师参与相关业务培训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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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 学生权益 |
10 |
C58.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培训,专项调查、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时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5分) |
C58.未建立学生欺凌防治的宣传培训、制度管理、调查处置等相关机制的扣2分。未按规定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未落实适龄儿童就学权利的扣5分。 |
||
|
C59.建立学生资助制度和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从学费收入总提取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奖励学生。(5分) |
C59.未从学费收入总提取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奖励学生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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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 办学效益 |
10 |
C60.获表彰情况。(10分) |
C60.中学上一年教学质量被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胜单位的,加5分,获得单项评估优胜单位的每项加2分;中学上一年教学质量被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胜单位的,加3分,获得单项评估优胜单位的每项加1分。学校思想教育活动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国家级表彰一次3分、省级表彰一次2分、市级表彰一次1分。学校社会声誉高,近两年内有学校正面专题经验介绍或典型先进事迹见诸市级以上报刊,市级1篇0.5分、省级1篇1分,国家级1篇1.5分。学生参加省教育厅同意的全国学科竞赛国家级奖每人次1.5分,省级奖每人次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0.5分。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联合)举办的体育、艺术及技能比赛,国家级每人次1.5分、省级每人次1分,市级每人次0.5分。教师近两年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市级1篇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累计超过3分者,以3分计算。练习册编者、教辅读物编者,每人次0.25分。教师近两年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市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省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教师近两年论文获奖,市级一等奖0.5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省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国家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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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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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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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民办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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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填报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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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按实际面积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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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其中:室外活动场地 |
按实际面积填报 | |||
|
建筑面积(㎡) |
按实际面积填报 | ||||
|
其中:室内活动场地 |
按实际面积填报 | ||||
|
班数 |
按实际班数填报 | ||||
|
人数 |
按实际在园人数填报 | ||||
|
教职工情况 |
全园教职工总数:(其中:园长数:专任教师数:保育员数:职工数:) 按实际教职工情况填报,注意正副园长与专任教师、有兼职等不能重复统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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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人数:缴纳“五险一金”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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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序号 |
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
1 |
园舍鉴定报告 |
1 |
出示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鉴定报告得1分。 |
||
|
2 |
办学证照 |
2 |
出示办学许可证得1分,出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得1分。 |
||
|
3 |
户外活动场地 |
2 |
有且生均≧4㎡得2分,生均<4㎡得1分,无场地不得分。 |
||
|
办园条件20 分 |
4 |
活动用房生均建筑场地 |
2 |
有且生均≧8.17㎡得2分,生均<8.17㎡得1分,无场地不得分。 |
|
|
5 |
生均建筑面积 |
1 |
生均≧10.44㎡得1分,生均<10.44㎡得0.5分。 |
||
|
6 |
教室面积达标 |
1 |
≧60㎡得1分,<60㎡得0.5分。 |
||
|
7 |
门卫室 |
1 |
整体园舍中单独设立门卫室得1分,简易得0.5分,无不得分。 |
||
|
8 |
卫生保健室 |
1 |
有且配备观察床、药品柜、体重计、体温计、压舍板配备得1分,有但配备极少得0.5分;无不得分。 |
||
|
9 |
幼儿休息室 |
1 |
有且一人一床得1分,有但得不到一人一床得0.5分,无不得分。 |
||
|
10 |
区角空间 |
1 |
有且小班3—5个、中大班5—8个得1分,有但数量较少得0.5分,无不得分。 |
||
|
11 |
玩教具 |
1 |
有且较为充足得1分,有但数量较少得0.5分,无不得分。 |
||
|
12 |
游戏材料 |
2 |
有且充足、自制、环保得2分,相对较少、不够用得1分,无不得分。 |
||
|
13 |
图书 |
1 |
有3个以上种类、生均6册(活动用书除外)以上得1分,少于3个种类、生均6册以下得0.5分,没有不得分。 |
||
|
14 |
网络覆盖 |
1 |
网络覆盖所有园舍得1分,没有完全覆盖得0.5分,未接入不得分。 |
||
|
15 |
消防设施器材 |
1 |
配备充足、完好有效得1分,配备不足得0.5分,没有配备不得分。 |
||
|
16 |
消防通道畅通 |
1 |
畅通且疏散指示标志易于幼儿识别得1分,通道不畅通、标志不清晰视不得分。 |
||
|
卫生安全(一) 19 分 |
17 |
卫生评价报告 |
1 |
2010年11月1日后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出示卫生评价合格得1分,之前注册的幼儿园视同具有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18 |
教职工健康证 |
1 |
有(全体员工)且在有效期限内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19 |
致家长一封信 |
1 |
一年度有4封得1分,少于4封得0.5分,少于2封不得分。 |
||
|
20 |
安全管理制度 |
2 |
制度健全、预案具有可操作性、责任明确,符合其三点得2分,符合其两点得1.5分,符合其一点得1分; |
||
|
21 |
紧急应急预案 | ||||
|
22 |
安全责任书 | ||||
|
23 |
校方责任险 |
1 |
全额购买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24 |
幼儿健康卡 |
1 |
建立健康卡或档案且资料项目齐全得1分,建卡或档案但项目资料不全得0.5分,没有不得分。 |
||
|
25 |
室外器材安全 |
1 |
器材固定无隐患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26 |
教室通风消毒 |
1 |
通风定期消毒,有资料(照片)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27 |
封闭管理 |
2 |
园区独立封闭、专职门卫(着装)、配备8小件(钢盔、防割手套、防爆盾牌、钢叉等),符合其三项得2分,符合其两项得1.5分,符合其一项得1分。 |
||
|
28 |
专职门卫 | ||||
|
29 |
安保设施设备 | ||||
|
30 |
晨午检资料 |
1 |
抽查记录,每天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31 |
校车年审 |
2 |
按期年审、购买相应保险、校车救助设备(灭火器、安全锤、急救箱),符合其三项得2分,符合其两项得1.5分,符合其一项得1分,没有校车可以得2分。 |
||
|
32 |
校车保险 | ||||
|
33 |
校车灭火器、安全锤等 | ||||
|
34 |
校车接送记录 |
1 |
有校车接送记录且记录详实得1分,否则不得分;没有校车可以得1分。 |
||
|
35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1 |
有食堂,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得1分;没有食堂可以得0.5分。 |
||
|
36 |
饮用水卫生 |
1 |
供水方式为网管供水得1分,非网管供水需出示生活用水检测合格报告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37 |
食堂设备设施 |
1 |
满足正常炊事需要,有纱门纱窗得1分,否则不得分;没有食堂可以得0.5分。 |
||
|
38 |
餐具用具消毒 |
1 |
有消毒柜得1分,否则不得分;无食堂计0.5分。 |
||
|
39 |
食品定点采购 |
1 |
定点采购并索样得1分,否则不得分;无食堂计0.5分。 |
||
|
卫生安全(二)6分 |
40 |
食品留样 |
1 |
留样符合规定要求(食品名称、时间、人员、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得1分,未按规定留样得0.5分,没留样不得分;无食堂计0.5分。 |
|
|
41 |
安全知识教育 |
1 |
每期不少于两次(集中教育)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42 |
逃生演练资料 |
1 |
每期不少于1次,有方案、有资料(图片等)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43 |
无伤害事故 |
2 |
无伤害责任事故得2分,有则不得分。 |
||
|
44 |
保教内容安排 |
2 |
保教内容全面,涵盖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方面,基本符合幼儿身心发展水平、特点和规律得2分,如有不全面、不符合等酌情赋分。 |
||
|
45 |
一日活动安排 |
1 |
安排比较科学、合理、符合儿童身心发展、年龄特点得1分,否则得0.5分。 |
||
|
保育教育20分 |
46 |
教师备课 |
1 |
基本符合备课形式,内容符合幼教特点得1分,备课过于简单得0.5分,不备课不得分。 |
|
|
47 |
大班额 |
2 |
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或没超过10%得2分,超过10%视为大班额(只要有一个班)不得分。 |
||
|
48 |
幼儿游戏活动 |
5 |
查看影像、视频、图片、活动方案等,每年不少于两次全园性的游戏活动得5分,其他情况酌情赋分。 |
||
|
49 |
去“小学化” |
2 |
查看有关资料,询问在园幼儿、联系家长,由其酌情赋分,标准分别为2、1.5、1、0.5或不得分。 |
||
|
50 |
有偿兴趣班 |
2 |
细查细问,无办班行为得2分,其他情况酌情赋分,标准分别为1.5、1、0.5或不得分。 |
||
|
51 |
商业活动 |
1 |
经查看或了解,没参与得1分,发现一例园内、园外参与商业活动不得分。 |
||
|
52 |
幼儿作品展示 |
2 |
实地查看展板、图片、资料等,酌情赋分,标准分别为2、1.5、1、0.5或不得分。 |
||
|
53 |
幼儿发展档案 |
2 |
查看档案,建立健全得2分,其他情况酌情赋分,标准分别为1.5、1、0.5或不得分。 |
||
|
54 |
法人情况 |
1 |
年检时法人必须在园,并出示身份证,查验与办学许可证是否相符,否则不得分。 |
||
|
55 |
园长培训 |
1 |
出示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教职工队伍管理15分 |
56 |
卫生保健人员 |
1 |
有(含兼职,查《执业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57 |
两教一保 |
2 |
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必须不低于1:15得1分。按班数算,“两教一保”达到100%得1分,达到80%得0.8分,达到50%得0.5分,达到30%得0.3分,低于30%不得分。 |
||
|
58 |
幼师资格 |
2 |
持证上岗率达100%得2分。查看资格证书,专任教师中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
|
59 |
保育员培训 |
2 |
查看培训证书,每少一个培训扣0.5分,扣完为止。 |
||
|
60 |
园本培训 |
2 |
查看资料(方案、记录、图片等),有得2分,其他情况酌情赋分,标准分别为1.5、1、0.5或不得分。 |
||
|
61 |
签订劳动合同 |
1 |
全部签订得1分,少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
|
62 |
工资按时、足额 |
1 |
了解教职工满意度、符合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63 |
缴纳保险 |
1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全部缴纳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64 |
无体罚受贿投诉 |
1 |
调查了解,没有此现象得1分,发现一例不得分。 |
||
|
65 |
党、团、工组织 |
2 |
查看党、团、工会活动建设资料、活动记录,有且符合有关要求得2分,其他情况酌情赋分,标准分别为1.5、1、0.5或不得分。 |
||
|
66 |
教职工管理制度 |
1 |
有且齐全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五内部管理15分 |
67 |
例会制度 |
1 |
查看制度和会议记录(每月至少一次),记录少于每月一次得0.5分,皆没有不得分。 |
|
|
68 |
招生规范 |
1 |
无违规、夸大、虚假宣传且备案得1分,未备案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
|
69 |
财务管理制度 |
1 |
建立完善得1分,建立不完善得0.5分,未建立不得分。 |
||
|
70 |
收费许可备案 |
1 |
普惠园出示收费许可证得1分,非普惠园出示收费备案表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71 |
收费公示制度 |
1 |
查看公示栏、图片资料(项目、标准),皆有且符合要求得1分,公示栏无得0.5分,皆没有不得分。 |
||
|
72 |
收费票据 |
1 |
票据用税务部门提供的收费收据得1分,用其它票据或无据不得分。 |
||
|
73 |
经费管理 |
1 |
调查了解,无乱收费现象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74 |
餐点费账目 |
1 |
有账目,或在幼儿园账目中设立单独科目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75 |
餐点费按月公布 |
1 |
查公示栏、资料图片,按月公布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76 |
收费家长投诉 |
1 |
无投诉得1分,有一例投诉不得分。 |
||
|
77 |
园长检查记录 |
2 |
查记录,每期不少于4次,全年8次,达到8次得2分、6-7次得1.5分、4-5得1分、2-3次得0.5分,1次或没有记录不得分。 |
||
|
六其他工作5分 |
78 |
环境改变 |
2 |
园容园貌焕然一新得2分,有所改变得1分,陈旧不堪不得分。 |
|
|
79 |
扶贫(幼儿资助) |
3 |
报表及时、发放到位、精准、园内资助不少于3%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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