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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教发〔2022〕10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九教发〔2022〕10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乡村振兴局,浔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社发局,庐山西海农林水务局,市直各学校(含幼儿园、民办):
2020年,中央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原脱贫攻坚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调整的调整;2021年,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又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赣教办字〔2021〕 12号),根据相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助力教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简化学生资助工作流程的通知》(赣教助字〔2022〕1号)文件要求,对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要简化资助工作流程,提高对贫困学生摸查识别的认定效率,实现精准识别,及时足额发放资助金。
二、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使用工作的通知》(赣教财字〔2020〕21号)文件规定,规范提取和使用学校资助资金,优先用于因指标数不够、在籍不在校等原因未享受国家、省资助政策的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金发放;学校提取的资助金不足时,可争取县(市、区)财政安排资金给予保障。
三、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双负责制”;对异地就学的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统一按学籍地落实资助政策;对在外地就读的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由当地乡镇建好台账,帮扶干部要加强对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宣传,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确保享受资助。
各地各校要以国家数据为基础,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市级督促落实、县级为主负责”要求,健全信息核查比对机制,全面落实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的国家资助政策,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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