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高中教育 文件编号: 庐教体发〔2024〕8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9-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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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庐山市第四届督学的通知

关于聘任庐山市第四届督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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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教体发〔2024〕80号

关于聘任庐山市第四届督学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整体水平,经本人自愿申请、局党委推荐,并进行审查和公示,决定聘任刘极生等5名同志为庐山市第四届督学(名单见附件1),聘期三年。

督学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力量,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重要职责,希望督学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职责和任务见附件2),强化服务意识,发挥自身特长,继续为庐山市的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1.庐山市第四届督学名单

2.督学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

庐山市第四届督学名单(5人)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刘极生

庐山市教体局原副书记、副局长

程曙龙

庐山市教体局原副局长

管秋山

庐山市教体局原副局长

庐山市教体局原总督学

魏星海

庐山市教体局原副局长

附件2

督学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督学要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日常督导工作。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是:

一、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二、督学工作任务

(一)中小学

1.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学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3.招生、收费等情况;

4.教育教学情况;

5.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

6.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7.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和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8.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

9.校风、教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10.资源配置和办学条件情况;

11.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

(二)幼儿园

1.幼儿园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幼儿园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3.幼儿园招生、收费等情况;

4.幼儿园保教保育情况;

5.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

6.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

7.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8.幼儿园资源配置和办园条件情况;

9.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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