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高职教育 文件编号: 庐教体发〔2021〕6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6-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6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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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2021年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民办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市2021年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民办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6-0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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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中小学、各民办学校,局各股室办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九江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

1.凡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入学。南康镇户籍适龄儿童就读,详见《庐山市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另发)其它乡(镇)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卡到当地辖区内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弱智和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同正常儿童,可随班就读,有条件的可到庐山市特殊学校(三小)登记报名。

2.白鹿镇河东村和峰德新区居民的适龄子女,持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峰德九年制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3.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及城区拆迁户子女,严格按照《庐山市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发)相关规定执行。

4.愿意到民办学校(庐山外国语学校、景昌学校、庐山国际学校,下同)就读一年级的学生,可凭户口簿等证件直接到就读学校预报名,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容量进行接收,注册学籍。

(二)初中一年级

1.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

①庐山市第一中学计划面向全市(不含区划调整之前的苏家垱、泽泉)招收150名初一寄宿生。

②庐山市第二中学初一新生招收对象为庐山市第一小学老校区、一小新校区家庭固定住址在秀峰大道以南和庐山市第二小学的毕业生。庐山市第三中学初一新生招收对象为庐山市第三小学、第一小学新校区家庭固定住址在秀峰大道以北、白鹿中心小学等学校毕业生。

③峰德九年制学校招收对象为白鹿镇河东、河村、万杉、秀峰和温泉镇东山、钱湖、新塘畈、温泉等小学毕业生。

以上小学毕业生凭小升初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初中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④乡(镇)初中学校招收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⑤民办中小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部,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片区内初中学校就读。

2.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少年及城区拆迁户子女,严格按照《庐山市2021年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发)相关规定执行。

3.所有小学毕业生均向市教体局教研室报名,填写小学升初中报名表(小升初报名表全市统一格式,具体报名时间由教研室另行通知)且不得借考。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

4.愿意到民办学校就读初中的学生,持小升初报名表直接到就读民办学校进行预报名,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容量(班额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录取名单上报教体局中招办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学籍续。

5.凡庐山市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庐山市就读初中,须持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到户籍所在学校或房产所在片区学校入学。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2021年开始,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考。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幼儿园师资的院校)。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中职类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规范、慎重,学校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中招办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初中学考成绩进行录取。

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

3.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庐山市南康镇、白鹿镇、星子镇、华林镇、蛟塘镇、横塘镇、温泉镇、蓼南乡、沙湖山管理处、东牯山林场、海会镇(不含从原海会镇析出的高垅乡)户籍的生源。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4.按照《江西省202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或全国统一学籍信息表。历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在4月16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中招办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5.外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的,须由本人及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的中招办递交书面借考申请并经盖章同意方可报考,跨省、市的由九江市中招办审批,本市内跨县(市、区)的由当地县(市、区)中招办审批。

6.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后,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网上缴费。考生可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平台支持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以及江西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银支付。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

7.2021年4月10日前,各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和进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

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高中类志愿,按我市的相关规定填报;中职类志愿,可填报两个志愿;师范定向类,可填报一个志愿。

4月17日至4月18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8.凡户籍在庐山市并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等相关材料,在4月16日之前到庐山市中招办报名。

(二)考试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和《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仍实行两考合一,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学考。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总分共830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

2.考试形式及要求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3.考试时间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至19日。语文考试为150分钟;物理、化学同场分卷考试为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为150分钟;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初二年级为100分钟、初三年级为8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120分钟。

4.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相关工作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1〕12号)文件要求执行,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升学录取重要依据之一。

5.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和音乐、美术考查,考查组织工作由市中招办负责,实验操作考务具体工作和信息技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市教体局电教站负责,音乐、美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市教体局教研室负责。考查科目的成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生源学校一并汇总上报市中招办。

6.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7.师范定向生招生单独集中编排考场。

8.其余有关考试事宜均按省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三)阅卷

初中学考的网上阅卷、统分、登分工作由九江市中招办和九江市教科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严密组织。在初中学考结束后,考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理,统一送往九江市中招办指定地点进行网上阅卷。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确须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庐山市中招办依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查分手续,由九江市中招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查卷。

(四)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2021年春季外地转入我市就读或回我市报考的初三毕业生,学考成绩一律计入市中招办且不享受“均衡生”和九江市一中农村班录取政策,2021年春季学期庐山市域内学校转入转出的初三毕业生中考成绩一律计入原就读学校,并在原就读学校享受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2.师范定向招生工作由庐山市中招办和人事股负责,按照《庐山市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庐教体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择优录取。经庐山市政府批准,今年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录师范定向生35名,其中五年制幼师5名,五年制小学教师30名。

3.高中录取工作由庐山市中招办负责。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未在江西参加学考的学生。凡未参加学考无当年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

4.职业高中的录取均实行注册制,不受等级的限制,推行职业高中的学分制管理。新生录取由招生学校将新生名单送九江市中招办统一建档录取,凭九江市中招办录取名册到九江市教育局职成科建立学籍。

5.2021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改革。具体分配计划为在省市下达给庐山市第一中学的招生计划中划出70%的比例根据各生源学校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具体办法是在考生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指在籍直升生或正常转学的学生),在填报了均衡志愿(即庐山市第一中学)情况下,根据庐山市一中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位次线(市一中招生计划数上调400位),按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的招生数,则按各校录取最低位次情况进行统一调剂。庐山市一中初三毕业生(2018年初一正式录取的学生)直升本校高中部,其余的毕业生享受分配本校均衡生指标数的70%,择优录取。

6.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市中招办届时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市中招办将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

7.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8.九江一中农村班面向全市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是九江市政府为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为了让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可面向九江市招收1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低于市直重点高中普通班最低录取控制线);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与美国劳累尔斯普林斯学校共同举办的高中学历教育项目“中美高中双文凭实验班”,在其招生计划内(100名)面向九江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凡志愿就读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直接填写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代码。各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选择,积极组织学生填报志愿。(九江一中农村班代码:0401000,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代码:0401100)。

9.九江市三中作为江西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示范学校,对参加全国、省各项体育竞赛获个人单项前5名,团体项目前3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破格进行录取;其体育艺术特色班面向九江市招收初中毕业生,其招生计划(200名)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10.省重点建设中学九江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足球特色班面向九江市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人数为50名,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04)。

11.省重点高中九江外国语学校外语国际班面向九江市招收初中毕业生,其招生计划(200名)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代码:0401005)。

12.九江市六中美术特色班面向九江市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人数为100名,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06)。

13.省重点高中九江市七中艺术(音乐、美术)特色班面向九江市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人数为50名,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07)。

14.九江实验中学传媒艺术特色班面向九江市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人数为50名,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08)。

15.九江金安高级中学“宏志班”面向九江市招收50名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市中招办在初中学考后按程序组织推荐(代码:0401010),学生录取后,减免相关费用,具体办法按《关于认真做好金安中学“宏志班”招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市中招字〔2006〕13号)文件执行。

16.九江中加友谊学校是由省重点高中同文中学与加拿大爱加信国际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面向九江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11)。其招生计划(200名)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17.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7号)文件执行。

18.普通中专按照志愿录取结束后,招收参加了当年初中学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中招办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及时将录取数据上传至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19.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基本信息录入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并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核查,对于查询不到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普通中专学校收集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三、有关规定

()根据2012年11月1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127号)文件规定,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九江入学,以“市本级优先、同等对待、就近入学”为原则,有九江市城区房产证的,根据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九江市城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在庐山新城居住的,小学入学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就近安排到浔阳区、濂溪区小学或庐山新城小学;初中入学原则上就近安排到九江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初中升高中须到牯岭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到九江市中小学就读申请表》,并如实填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交《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到九江市中小学就读申请表》、身份证明、电子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到牯岭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核,由牯岭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把初审材料交给庐山市教体局;庐山市教体局提请市政府办和市政府领导审批后,将初审材料及申请人名单提交九江市中招办复审;九江市中招办在复审后,按照《九江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21〕1号)有关规定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庐山下迁居民子女的就读学校。

(二)健全和完善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实现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市中招办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办理学籍。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经九江市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初中、高中学生,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各民办学校必须向市教体局中招办报送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经市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属地报名参加初中学考,并严格按当地招生规定录取。

(五)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中等学校,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具体规定执行。

(六)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八)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九)我市属于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优惠加分办法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外来我市投资及落户企业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由庐山市中招办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十一)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由庐山市中招办进行审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十二)在组织初中学考报名工作中,凡未经市教体局中招办审核批准,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放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到生源学校面向家长和学生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演讲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严禁各招生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禁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对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四、招生纪律

(一)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招生单位和全体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所有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为名,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禁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未经九江市教育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赣教基字〔2020〕43号文件下发以前已批准的学校)。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民办高中打公办高中旗号招揽生源。对未按招生管理规定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不得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各中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要强化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三)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五、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验区的招考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2021年,我市继续实施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要认真组织相关学校和工作人员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拟定并实施好改革方案,认真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的推进。

本文未尽事宜,按省招生简章和九江市有关文件办理,并由庐山市教体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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