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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领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0-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5114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调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告
关于调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告
广大货运企业及个体货车司机:
为落实均衡实施原则,根据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规模及使用进度,现就调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告如下:
1.保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业务。
2.自2025年9月30日24时起,全市暂停受理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业务。2025年9月30日24时之前,已提交申请材料的车辆正常审核,审核合格的,按照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的先后顺序发放补贴。
3.提交申请的老旧营运货车应于2025年9月30日(含)前,注册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后续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咨询电话:858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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