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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0-3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7482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以案说法——连云港九方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案
以案说法——连云港九方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31日10时48分,执法人员在庐山市蛟塘镇检查时,发现连云港九方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周兵驾驶赣M87569苏GUR70挂号货车,未载货,从永修到西牯岭。该车挂车核定车型为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实际车型为顶部开放的自卸式半挂货车,改变了该车挂车车型。
【查处理由及结果】
连云港九方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时缴纳罚款。
【案例分析】
该案已结案。在该案中,企业存在使用擅自改装的运输车辆的行为,目的是改变车辆用途,改变车辆结构的行为,存在造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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