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0-3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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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连云港九方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案

发布日期: 2024-10-3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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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连云港九方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案

【基本案情】

20247311048分,执法人员在庐山市蛟塘镇检查时,发现连云港九方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周兵驾驶赣M87569GUR70挂号货车,未载货,从永修到西牯岭。该车挂车核定车型为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实际车型为顶部开放的自卸式半挂货车,改变了该车挂车车型。

【查处理由及结果】

连云港九方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时缴纳罚款。

【案例分析】

该案已结案。在该案中,企业存在使用擅自改装的运输车辆的行为,目的是改变车辆用途,改变车辆结构的行为,存在造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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