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5-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8122
责任部门:
庐山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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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交字〔2023〕29号
各客运、出租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补贴对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城市交通领域的引导作用。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赣财建〔2022〕36号)、《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九财建〔2022〕21号)相关要求,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赣财建指〔2022〕65号)和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1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的函》,现将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为公平公开公正发放,现将分配资金及分配方案公布如下:
- 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22〕1号)相关要求,突出支持重点,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费改税补贴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涨价补贴部分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发展,其中:农村客运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城市交通发展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资金的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出租车充电桩建设等,70%由市政府统筹用于支持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建设充电桩、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 本次下达的资金为2021年度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以九江市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社保卡“一卡通”账户为下达账户。
- 为公平公正合理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标准为:下达资金总金额/总座位数*单车座位数(以机动车行使证登记为准)=每台车实际下达补贴资金。在国家明确新政策出台之前,都以此计算方法为补贴资金下达标准。
- 原庐山市部分农村客运车辆,由于公交化改造后由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公司收购运营,2021年度补贴资金将预先下达给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按收购协议内容,将资金进行分配发放。庐山市公共客运有限公司须承诺依法、公平、合理予以发放此项补贴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车辆,请各企业迅速组织收集补贴发放账户信息(见附件一),须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
庐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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