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公务用车(下属事业单位车辆)的使用,提高公务用车的安全监管和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车辆管理办法。
一、公务用车使用规定。机关享受公车补贴的行政人员在上级规定的四址范围内不得使用公车,四址外公务用车原则上乘坐社会车辆或有偿购买车辆服务,费用按市级规定标准报销。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因未发放公车补贴,公务外出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坚持用车部门申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用车部门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用车内容包括用车事由、用车部门、行驶线路、用车人及加油量。机关享有公车补贴行政人员公务用车不得借用或借故乘坐下属事业单位车辆。
二、车辆维修规定。所有公车维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当事司机先将车辆维修清单书面报告局办公室,经呈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消费平台申请备案后再到局里指定地点维修。维修费不得现金支付。
三、车辆用油规定。公务车加油卡由专人保管,到指定加油站点按照里程数酌情确定用油量;不得直接用现金加油,坚持使用公务油卡加油,经办人和当事司机必须同时在场,建立用油台账,司机和用车人登记签字,不得事后补记或弄虚作假,不得为非本单位指定公务用车加注燃油使用。
四、用车的监督检查。局办公室要加强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和例行检车,在事业单位公车未完善卫星定位监管机制前,要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妥善保管和爱护车辆,加强日常车辆检查和维护,不得乱停乱放、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凡是非公务安排或车辆因维修、保养、审核需要上路外出,被纪委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者,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