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1-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723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30 11:53
字号: 〖大 小〗

本报告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45号)要求,由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sha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供销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社党委决策部署和全市供销系统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为唱响做实“庐山天下悠”品牌,为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我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庐山市政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建立了公开监督机制,制定信息公开计划,明确和完善机关股室的工作职责,实现信息公开等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调研力度。2023年,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真实、准确,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群众投诉现象。

我社根据《政务公开内容目录》,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了信息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时和定期、不定期更新,做到了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本年度,我社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5条,含规范性文件5条;

(2)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有: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法律法规文件;3、应急管理;4、工作动态;5、三公经费信息;6、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7、信息公开年报。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供销社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制定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等。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利用板报、简报和开会等形式,及时、快捷地向群众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二是通过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平台、新闻媒体公开政务动态。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目前,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22年度我社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0年度我社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事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社严格对照上级供销部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要求,结合本级工作实际,构建了“上级部署、本级落实、逐级考核、全面覆盖”的考核管理体系,扎实推进考核工作有序开展。1.明确考核依据,锚定工作方向。结合上级供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工作要求,确保考核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坚决杜绝考核工作随意化、形式化。同时,结合供销社工作特色,将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基层社建设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情况纳入考核重点,确保考核贴合工作实际。2.健全考核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社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股室指定专人负责本股室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同抓、专人负责落实”的工作格局,为考核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不存在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5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着,一是宣传力度不够、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及时更新力度还不够强,与政府提出的要求有一定距离,今后我们将认真对照《条例》要求,规范制度,完善机制,提高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的公开、公正,透明,充分发挥供销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主力军作用。

2024年市社将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资金方面信息公开及采购预算、采购结果公告等采购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基础信息公开,特别是规范丰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决策公开”、等栏目的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加强年初任务分解和年末落实措施监督等进一步提升公开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