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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供销社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庐山市供销社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讲究环境卫生,是一种社会公德。为了给广大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舒适、优美的公共场所,建立整洁的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 成立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郭飞同志任组长,王晓玲同志任副组长,黄德华、徐艳玲、易山保、郭婷为成员。下设环卫办公室,由易山保同志兼任主任。
二、各股室负责本部门(岗位)的环境卫生。
三、小组成员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实施跟踪验证。
四、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观念,自觉搞好环境卫生。办公场所做到勤通风,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不得有积累垃圾,垃圾倒至指定地点。
五、工作用品、办公设施必须保持清洁,要求门窗明亮,地(墙)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道路畅通。坚持做好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做到“六无”:即: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苍蝇蚊子、无蜘蛛网、无“牛皮癣”、无杂物纸屑。
六、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勤洗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七、工作场所禁止晾晒衣服、鞋袜、被子等物;不准堆(存)存私人物品;不准乱写、乱划;乱刻;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瓜皮果壳。同时,爱护公物,确保环卫设备设施,现场标识等齐全完好。
八、全体干部职工要爱护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环境,搞好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等工作。并提倡节约,反对消费,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九、保洁人员要按时按质保障局办公场所及公共区域尤其是公共卫生间的环境卫生,确保卫生间干净无异味,垃圾篓内无残留、地面无污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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