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1-06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396072 责任部门:  庐山市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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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供销社控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1-06 09:25 来源: 庐山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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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供销社控烟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大力开展公共场所的控烟管理工作,为不断提高对干部职工吸烟危害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对控烟工作的认同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大力做好禁烟宣传。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识”,确保其标识张贴的醒目位置,同时,进行禁烟条例的宣传。

二、不设置吸烟器具,不准张贴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三、安排专()职人员郭婷同志不定时对公共场所进行巡视,检查劝阻吸烟行为,做到在禁烟场所无人吸烟,无烟灰烟蒂。

四、食堂的禁烟工作由食堂的工作人员负责,卫生间则由保洁员负责,办公区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五、在公共场所一旦发现吸烟者,必须进行劝阻、教育,拒不履行者,每例处罚10元,屡教不改者将加倍处罚。

六、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并对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由分管领导跟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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