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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星供字〔2015〕2号
星子县供销合作社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县人民政府:
《星子县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供销社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呈报于后,请予审批!
特此请示
星子县供销合作社
二0一五年二月一十二日
星子县供销合作社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星子县委、星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星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星发〔2015〕2号),保留星子县供销合作社,为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方针、政策,向县委、县政府反应农民社员的合理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二)拟订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政府的授权对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再生资源收购和社办工业及农村商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进行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四) 负责指导本系统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
(五)负责县供销社直属企业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保障直属企业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星子县县供销合作社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县供销社机关及直属企业干部考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人员调配以及政策性安置等工作;负责县供销社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检查和督促直属企业“三个保障”的落实。
(二)综合业务股。宣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供销社体制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全系统经济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系统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收购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商业、农村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县供销社直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并参与县供销社直属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项目投资决策的咨询论证,督促检查直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协调直属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负责烟花鞭炮的网点经营安全的管理及建立安全经营长效机制;负责检查督促烟花鞭炮经营网点仓库的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以及审计的法规、制度,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及审计工作,搞好社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保障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县供销社机关经费管理、直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机关的党、团、工会、妇女组织按各自章程设置。
三、人员编制
星子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正股级职数3名(为办公室主任1名,综合业务股股长、财务审计股股长各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星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星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 报:县编委
抄 送:县编委办公室
星子县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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