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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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0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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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赣府厅〔2021〕30号)要求,由庐山市公安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s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庐山市公安局联系(地址:庐山市迎宾大道6号,电话:0792-2662778,邮编:3328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庐山市公安局立足新时代公安工作新要求,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持续深化《条例》落实。我们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阳光警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抓手,着力在“深化、细化、优化”上求突破。通过聚焦重点领域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回应、提升平台互动功能、健全长效保障机制,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努力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紧扣年度政务公开目标任务,我局持续拓展和细化主动公开内容,特别是在警务公开、服务指南、财政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利用市政府网站平台,按主题、按对象、按生命周期等多维度优化信息分类展示,提升用户体验。全年通过市政府网站等主要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90条。在对外宣传方面,于九江市级及以上媒体发布稿件549篇;通过“庐山市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预警提示、工作成效、普法宣传等原创信息841条,新媒体矩阵的传播效应更加凸显。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提升办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努力提供更优质的信息服务。202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依法依规按期作出答复。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特别是对涉密信息管理逐条过审,落实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全年未发生失泄密现象。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管理,着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精准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强化对拟公开信息特别是涉密、敏感信息的逐级审查,确保保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动态维护和定期评估,保障信息的时效性与质量。2025年,全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我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部门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指导,对工作中遇到困难的单位实施“点对点”帮扶培训,有力提升了整体工作水平。持续完善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前必审、问题信息必纠。2025年度,全局政务公开领域未发生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交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公开渠道与形式局限:对新媒体平台(如短视频)的运用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公开体验的探索不够深入;部分领域公开深度有待加强:在涉及公共安全、案件通报等信息的发布上,平衡好透明度、时效性与必要性方面的把握需更精准;内部协同机制效能可进一步发挥:业务警种与公开责任部门间的信息流转与审核效率尚有提升空间。

    改进措施(2026年计划)

    一是探索利用政务短视频、互动式等更生动形式发布信息与安全提示;二是研究制定特定信息发布的标准与指引,提升发布规范性;三是优化内部信息共享与审核流程,通过技术手段或例会制度提升协同效率,确保公开的及时与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5年度我局按照上级部署,完成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动态调整与更新工作。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专门报告

2025年度未发生根据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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