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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庐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委联系(电话:0792-2666612;邮编:332800)。
一、概述
2018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组织领导情况
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保障了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3、人员保障
明确了1名专门的信息员,以确保信息及时公开、主动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委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105条(含规划计划和重大项目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其他平台。通过设立信息公开查阅室和信息宣传栏的方式,向广大市民公开与我委有关的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委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了公开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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