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2-2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1303 责任部门:  庐山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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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2-2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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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杜绝盲目决策,违规上马“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现就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包括平台公司)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科学决策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各地、各单位、各企业研究确定项目时,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严禁拍脑袋决策、搞“一言堂”,上马超出财政承受能力、超出行业正常标准、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违背城镇发展规律、背离人民群众意愿的城市大型雕塑、景观提升、街区亮化、园林绿化、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及其他各类“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严禁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大干快上造成“半拉子工程”。

(二)做到科学决策。各地、各单位、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决策制度,科学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需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的,报请审定后再履行审批手续。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前,应当落实资金来源,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不得提请决策。投资1000万元以及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前,应当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国有企业(包括平台公司)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管理。对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投资项目要严格落实集体决策,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会议方式研究确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决策。

二、严格项目审批管理

(三)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各项目单位要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和《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为指导,围绕项目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及风险可控性等三大目标,开展系统、专业、深入的可行性论证,重点把握项目需求分析与产出方案、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建设方案、运营方案、投融资与财务方案、影响效果分析、风险管控等“七个维度”的研究内容,为投资项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四)加强分类审批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除《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2]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九江市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九发改投资字[2024]588号)》规定适用简化审批流程的情形外,其他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对国有企业(包括平台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要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要求,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不得为规避项目审批监管,搞变通钻空子指定所属国有企业(含平台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五)严格概算控制管理。各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承担全过程管理责任,概算调整应当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51号令)规定的情形办理,尤其是对违规超概算项目,一律先行对项目单位等相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到位后,再严格按程序履行评估论证、重新决策、概算调整等手续。国有企业(包括平台公司)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按国有资本监管部门要求办理。

三、加强协调联动监管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托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采取在线监测、实地督导、综合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建成后尽快组织施工验收及投入使用。对所发现的问题,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对久拖未改、虚假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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