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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庐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优化庐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庐山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庐山核心风景区优化停车收费标准的申请示》(庐文旅控文〔2024〕51号)收悉。鉴于你司对庐山核心景区停车场进行智慧化改建提升,优化了停车服务水平。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和庐山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庐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庐价字〔2017〕16号)的有关精神,按照政府定价程序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经我委价审会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具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调整收费标准:由原收费标准45元/车次调整为车辆停放72小时内45元/车次,超过72小时的部分加收1元/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庐山核心景区原住居民、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本市因公务上山等车辆停车服务费按庐山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能源车在核定标准基础上优惠5元/辆、次。
(三)对下列车辆免收机动车停车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辆等;
2.其他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车辆。
(四)执行时间: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单位要做好收费公示、宣传引导,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调整进山车辆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庐计价字〔2006〕06号)、《关于庐山牯岭立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庐价〔2013〕29号)、《关于核定庐山交通索道上站台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庐价〔2017〕10)等3个文件同时废止。
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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