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星子县发改委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除煤、电、油以外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四)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六)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七)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八)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九)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十)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十一)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申报列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名单;接受省、市重点办的指导,协助做好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检查县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条件的具备情况,审查项目的开工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监督和检查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管理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检查督促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竣工后评价和审计工作;草拟与县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十三)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按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