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重大项目建设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5-1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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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农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5-15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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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庐山市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农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庐公交字〔2026〕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庐山市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农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601-360483-04-01-207058)。

项目责任单位为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项目建设单位为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项目建设地点为庐山市辖区范围。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路口智能交通设备(道路前端设备)建设

在辖区多个重点交叉口新增信号灯与电子警察点位,在商圈、学校周边等关键区域布设非机动车劝导设备和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同时在105国道索道下站台重点路段新增卡口、违停抓拍及电子监控设备,全面完善前端交通感知体系。

新增信号灯、电子警察各5个路口,雷达视频检测一体4个路口,非机动车劝导设备6个路口,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6个路口,卡口2个路口,违停抓拍设备3台,电子监控设备2台;建成覆盖重点路口、人行过街处的前端交通感知网络,实现路口信号管控、交通违法抓拍、流量监测等功能全覆盖。

2、交管智慧平台升级与应用提升

对现有交管智慧平台进行升级优化,提升平台数据处理、分析及应用能力,实现前端设备数据汇聚、态势研判等功能,助力交通管理智能化升级。

完成体化机房改造及存储、平台扩容,新增交管“三张图”模块、DeepSeek大模型模块各1套,新增无人机5台;建成升级后的交管智慧平台,实现数据汇聚、态势研判、智能预警、全域巡查等智能化功能,提升交管决策与管控效率。

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
开展城区市政道路标线更新工作,对老旧标线进行翻新,规

范导向箭头、停止线等交通标识;完善乡镇学校门口交通安全设施,增设警示标志、减速设施等;推进隐患点位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补齐道路安全短板。

完成20条市政道路老旧标线翻新(总长度按实际施划量核算),完善70余所校园门口交通安全设施(含示标志、减速带等),完成9处重点隐患点位整治及乡镇临水临崖段波形护栏增设;实现城区道路标线规范清晰、校园周边安全设施齐全。

4、设备驻场维护保障

提供为期5年的设备驻场维护服务,建立完善的巡检、维修及升级机制,确保项目所有新增设备及升级后平台长期稳定运行,保障项目建设成果持续发挥效用。

组建1支专业驻场运维团队(含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提供5年驻场运维服务,建立闭环运维机制;实现所有新增设备、升级平台及完善设施的常态化巡检、快速维修,设备完好率保持在 98%以上,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持续发挥。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8个月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2968.5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性财政资金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请项目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        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人防、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57

附: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庐山市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农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码:2601-360483-04-01-207058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设计







核准

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设备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其他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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