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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庐山市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农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对庐山市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农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庐山市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农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601-360483-04-01-207058)。
二、项目建设单位: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项目建设地点:庐山市辖区内城区道路及乡镇道路。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庐山市辖区内城市道路及部分乡村道路的交通组织、机非分离、交通管理设施规范符合性及合理性,并进行交通道路组织优化,其中城区道路包含主干路(秀峰大道、庐山大道、南康大道、滨湖大道、神灵湖大道、神灵湖大道、金鹿大道、长虹港西路),次干路(庐阳大道、桃源大道、冰玉路、太乙路、四联路),支路(文昌路、蔡岭路、柳絮路)。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六、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七、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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