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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生产46万吨沥青砼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关于年生产46万吨沥青砼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九庐环审[2020] 6号
江西省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年生产46 万吨沥青砼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华林镇黄垅林场(N29°24′09″;E116°56′04″)江西省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西面、南面为荒山,北面为贾家垄居民区,东面为汪家垄居民区,周边无珍稀保护物种和名胜古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437.36㎡,总投资3225万元。技改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厂房12868㎡,附属设施600㎡,原材料粒径为10-30cm砂石,建设两条共年产10万吨/年的海绵城市透水沥青骨料加工生产线,用于供应给生产前两期项目的原料。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符合环评规范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期污染防治
(1)施工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及施工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设备时间;对施工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夜间禁止使用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机械,施工期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和施工噪声的控制。
(2)施工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场场地和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柴油燃烧废气、运输车辆尾气及装修废气等。为减轻扬尘的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及《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0307)中关于扬尘的控制。要求施工现场架设2.5~3米高墙封闭施工现场,高墙配备雾化洒水头实施洒水;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施工单位必须实施限速行驶;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不许随地倾倒等措施。
(3)固废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完善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对砖块等废物,应妥善收集并运输至城市市容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消纳。对可再利用回收的废料应进行回收利用。
(4)废水防治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严格控制施工废水,在施工场地建立临时隔油池和沉砂池,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回用沉淀后的废水。
2、营运期污染防治
(1)废水防治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产中的喷淋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中的喷淋用水经沉淀池处理之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南面100m处无名溪流。
(2)大气防治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中破碎筛分石料产生的粉尘。在加工过程中采用湿式喷淋进行抑尘,并设置喷淋降尘装置。生产车间废气须经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
(3)噪声防治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屏蔽、设备减振等措施后,使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
该项目生产固废为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收集泥沙。沉淀池收集的泥沙为一般固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卫生填埋处理。
三、环保设施建设和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和投资概算须纳入初步设计和施工合同,保证其建设进度和资金。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环保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自主进行验收。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现场检查,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你单位在开展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四、其他环保要求
1、以上批复仅限于该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性质、地点、规模或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的建设,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2、对本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0二0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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