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重大项目建设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6-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4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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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水洗生产工艺流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6-2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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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水洗生产工艺流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九庐环审[2020]8


庐山市恒瑞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报来的《新增水洗生产工艺流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庐山市鄱湖高新项目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0′33.87″,N29°22′55.48″,项目东面为庐山市鑫磊石材厂厂房,南面为空地,西面为庐山赣江石业有限公司,北面为庐山市昊瑞石业有限公司。项目利用现有2号车间,建设一条水洗生产线及其配套相关环保设备。总投资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000㎡。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符合环评规范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营运期污染防治

1)废水防治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鄱阳湖高新科技项目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前,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外排;鄱阳湖高新科技项目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后,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送鄱阳湖高新科技项目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尾水排入鄱阳湖。

2)噪声防治

项目主要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为水洗轮、脱水筛、皮带输送带、压滤机等设备。项目要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置设备位置;提供安装设备精度;加强四周绿化等措施。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固废防治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压滤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袋式除尘器粉尘、员工生活垃圾。压滤渣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保设施建设和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和投资概算须纳入初步设计和施工合同,保证其建设进度和资金。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环保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自主进行验收。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现场检查,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你单位在开展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四、其他环保要求

1、以上批复仅限于该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性质、地点、规模或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的建设,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2、对本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二0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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