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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价格调整的通知
庐发改价字〔2025〕7号
庐山市殡葬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我委于6月份对庐山市人文陵园殡葬服务收费成本进行了监审,经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商,拟定了《庐山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11月16日召开了庐山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价格调整意见征询会,在此基础上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庐山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价格调整如下:
(一)政府定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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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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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遗体接运 |
殡仪馆服务区域范围内遗体从停放点接运至殡仪馆,以及殡仪馆内火化前转运各环节费用,含正常遗体收殓、运输工具、人力搬运、消毒以及遗体垫盖布或裹尸袋等费用(不含跨区域遗体接运及特殊遗体收殓)。 |
218元/具/次 |
遗体接运服务范围为庐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包括山上、山下),车辆放空费按半价收取(因丧属原因未将遗体接回);医疗机构至殡仪馆“点对点”遗体接运时,家属要求将遗体接运回家中办丧、办丧后再接运至殡仪馆的,按上述标准逐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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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遗体火化 |
遗体火化过程产生的设施和人力成本、耐火垫以及骨灰收纳等费用。可区分正常遗体火化和标本(含死胎、死婴、残肢)火化,可根据火化炉类型分类定价。 |
451元/具 |
落实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管理工作制度(试行)》(赣卫医发〔2025〕6号)和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在院死胎死婴医学证明出具的函》(赣卫妇幼函〔20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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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遗体存放 (冷藏) |
分为格位冷冻和冰棺冷藏。冰棺冷藏可区分馆内出租和馆外出租价格,馆外出租含冰棺运费。 |
55元/天 |
不满12小时的按半天收费,满12小时的按一天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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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骨灰寄存 |
在各殡仪馆内按约定期限存放骨灰。 |
1.2元/月 |
据实收费,不满一月的按一月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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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惠民殡葬政策提供的骨灰盒 |
种类不少于3种,成本参照当地惠民殡葬政策规定的骨灰盆补贴标准。 |
木质(可降解)型200元/个 |
骨灰盒名称以实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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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器型200元/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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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型200元/个 |
(二)政府指导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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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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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遗体整容化妆 |
包括遗体整容或化妆的人力和材料费用; |
26元/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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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沐浴更衣 |
遗体沐浴或更衣的人力及材料(不含寿衣)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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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殊遗体收殓 |
指对车祸、坠楼、传染病等原因造成破损或腐烂程度较高的特殊遗体的收殓费用。 |
29元/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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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跨区域遗体接运 |
殡仪馆车辆接运服务区域外遗体费用,含正常遗体收殓、运输工具、人力搬运、消毒以及遗体垫盖布或裹尸袋等费用。 |
3元/公里 |
跨区遗体接运收费以区域内基础价格为基准,若运输范围超出规定区域,将根据超出部分的里程额外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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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守灵厅租用 |
守灵厅氛围背景布置、设施设备使用费、水电费、人力成本和围棺绢花等费用。 |
小厅6元/小时; 中厅20元/小时 |
小厅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中厅面积120-32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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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礼仪服务 |
守灵、告别、安葬等环节礼仪服务费用。 |
免费 |
服务种类或项目不超过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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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墓墓位维护管理费 |
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墓位(格位)20年维护管理费用。 |
免费 |
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墓位(格位)20年维护管理费用。制定的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仅指城市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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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益性公墓墓碑定制 |
包括墓碑刻字、嵌像、描色等服务。 |
仅刻字服务100元/次;刻字、嵌像、描色等服务2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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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代祭扫 |
包括工作人员代家属进行祭扫的人力、用品费用。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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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遗物焚烧 |
包括遗物焚烧的设施、燃料、人力等费用。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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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骨灰盒 |
品种可多样,价格不超过10种。 |
平价档4种181-276元 |
中档收费种类占比应达到30%以上,低档收费种类占比应达到4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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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档3种:361-44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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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3种:523-675元 |
二、综合保障措施
政府定价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对象为具有庐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政策的人员除外),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范围包括: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遗体存放(冷藏)3天、骨灰寄存3年、惠民殡葬政策提供的骨灰盒。优抚政策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三、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5年12月10日开始执行,原星价字〔2012〕22号及庐发改价字〔2024〕9号文件同日废止,同时废止庐发改价字〔2023〕7号文件,取消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庐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庐山市民政局
庐山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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