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1-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85284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03 09:45
字号: 〖大 小〗

庐山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庐山市财政局联系(地址:庐山市财政局白鹿大道272号,电话:0792-2666805,邮编:332800)。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庐山市财政局认真落实《条例》和《规定》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重点工作,转变观念,结合财政行政工作职能,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情况。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202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布各类政府信息,有力有序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情况。庐山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公开信息的撰写、收集、审核、发布、更新,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一是对财政局公开信息进行定期查阅,收集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处理。二是建立了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做到了规范管理,定期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的情况。庐山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财政业务信息上报和公示公开,年初将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股室作为重点工作,要求各股室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撰写信息工作,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1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5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1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交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16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与《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相关内容的丰富性,相关文件的主动性和主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

2、今后改进的方向。

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财政局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信息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机制,使信息公开更加有序、便民、高效。三是加强审查,对照《条例》要求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专门报告

2021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