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9-0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5545 责任部门:  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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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办公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0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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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财监〔2024〕5号

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办公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统一部署,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整治中发现办公费管理存在报账凭证不齐全、领用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产生办公费虚高、财政资金浪费现象,极少数地方出现以办公费名义套取乡镇财政资金行为。

为严肃财经纪律,现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办公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办公费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切实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确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办公费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各乡(镇)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适用本指导意见,市直单位参照执行。

二、预算管理

(一)严格预算编制。办公费应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应 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一商品和服务支出一办公费”科目中单独列示。各乡(镇)应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办公费预算。办公费预算编制情况应通过党委会审议研究通过。

(二)规范预算执行。各乡(镇)应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报销审批的程序进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不得虚假列支,其他任何不符合办公费开支的费用不准列支办公费。办公费由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不得转发个人,结余部分不结转下年。杜绝挤占、挪用专用经费。

三、日常管理

(一)建立事前审批制度,实施归口管理。各乡(镇)应针对办公用品采购制定事前审批制度,如:建立《办公用品采购审批表》等,办公用品实施采购前,由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如实填写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按照单位内部控制程序,由归口部门统一采购,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职工个人或非采购管理部门自行采购办公用品。各乡(镇)应严格控制各部门申报采购需求次数或金额,制定采购计划,严格控制采购次数,原则上每季度采购一次。对于无理由、无依据的大批量或大金额采购,财政等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督查核实。

(二)规范开展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能。各乡(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办公用品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最新版《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达到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用品,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货物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办公用品,实行了框架协议采购的,应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应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通过电子卖场等形式自行采购,采购时应秉持“优质优价、物有所值”的原则。

(三)建立办公用品台账,实施验收领用登记制度。各乡(镇)应统一建立办公用品台账,对办公用品的出入库进行登记管理,实施验收领用登记制度。办公用品购入后,应由购买经办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照发票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实行双签字制,验收清单应详细反映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各部门申领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管理部门应在出库时详细登记领用部门、时间、规格、数量等信息,执行“谁领取谁保管、谁使用谁保管”原则。

(四)加强盘点监督,建立通报制度。各乡(镇)应根据办公用品台账对库存实物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不得随 意发放、损坏和丢失办公用品。原则上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清单应随当月会计凭证归档。各乡(镇)应定期统计汇总各部 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对严重浪费等不良行为及时通报并采取控制措施。

四、资金支付

(一)严格办公费报销审核

1.各乡(镇)应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办公费报销的审核力度,做到经济事项真实、合理、合法。

2.报销附件必须包含季度采购计划、税务发票、销货清单、验收手续等原始凭证。发票及销货清单应详细反映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不得采用经编列、汇总等经过加工的清单报表代替原始凭证。

3.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二)规范资金支付程序

1.各乡(镇)应完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实行分级审批模式。根据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在一定金额范围内由 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审批,超过一定范围的办公费支出,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达到乡镇“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金额的办公费必须经过“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方能支付,会议纪要应作为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

2.办公费支付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收款方应与发票开票方、合同方保持一致。因特殊原因由个人负责采购的办公用品,应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3.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办公费支出的均衡性,办公费支出必须随时发生随时结束,严控年底集中结算、跨年度支付。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业务指导。财政部门每年适时开展培训,加强对各乡(镇)办公费支出的业务指导,规范预算、采购、报账等环节管理。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每季度定期向市级财政部门提交办公费预算管理情况说明,由财政部门统筹研判,确保全市各乡(镇)的办公费落在实处且用之有度,重点关注办公费的预算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办公用品采购事项是否真实和规范;办公用品的报领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向下级单位 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办公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对各乡(镇)在办公费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三)严肃违纪问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乡镇,由市级以 上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回相关资金,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对涉嫌违反党纪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规范供应商违规行为处罚。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 中发现的存在办公用品供应商违反规定配合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合同、发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涉及重大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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